更新時間:2021-04-16 07:58:40作者:網絡
根據閩教自考[2005]36號《關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免考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6年開始,我省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將實施新的免考規定:
(1)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其他專科或本科專業中選考不低于7學分的若干課程。
(2)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年齡暫不作限制。可在其它專科起點本科專業已開考的課程中自行選擇若干考試課程,既可以選本專業原定的免考英語(二)加考課程,也可以參加基礎科段的課程考試,但不能參加專科或獨立本科段加考專科課程的考試。凡選考課程不低于14學分的可免 考英語(二)課程,不必再辦理免考手續,但畢業時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3)已申請準予免考的課程不能再用作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凡已獲得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的,其已修過的成績不能再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此外,凡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本科畢業生,其已修過的成績(英語課程除外)也不能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3、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三級以上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筆試合格者,可分別免考自學考試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