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9 08:21:21作者:佚名
各地級以上城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局(委)、公安局、財政局(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委)、文化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游局、團市委、汕頭保監局: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游的意見》(教基議〔2016〕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游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組織安排的課外教育活動,通過集體旅游、集中住宿用餐的方式開展,是學校教育與課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中小學校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宗旨,以預防為主,以保障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為重點,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為切入點,因地制宜開展研學旅行,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感受到祖國的大好河山、中華的傳統美德、光榮的革命歷史、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地域文化特色,激發學生愛黨愛國愛鄉情,增強對“四個自信”的理解認同。
2.工作目標
注重適應本地實際、彰顯廣東特色,實現“以游帶教”“以游帶學”,志存高遠、厚積薄發、注重實踐、注重體驗。建設一批高標準、具有引領性的研學旅行教育基地,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研學旅行教學隊伍廣東省綜合素質教育服務平臺,打造一批高質量、具有示范性的研學旅行活動項目,建立一套高效創新的研學旅行發展機制。力爭形成基礎條件扎實、安全責任措施到位、運行規范有序、活動質量持續提升、文化氛圍健康向上、學校和學生積極參與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
三、基本原則
1、教育性原則。游學活動應結合學生的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結構性、科學性、趣味性、參與性,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成長空間。
(二)實用性原則。游學要因地制宜,體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親近自然,接觸社會,開闊視野,參與體驗,豐富閱歷和知識。
(三)安全原則。游學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則,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則。研修旅游活動不得用于營利性收入,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當減免學費。
四、主要任務
1.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的統籌安排和指導,確保每一位中小學生在每一個學習階段都參加有效的研學旅行。各中小學要結合實際,將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并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相銜接,促進研學旅行與學校課程體系有機結合。學校要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在小學四至六年級、初中一至二年級、高中一至二年級進行。研學旅行時間盡量避開旅游旺季。各地根據地域特點和學段特點,逐步建立小學立足本地、初中立足縣市、高中立足省國情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2.構建研學旅行資源體系。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文化、旅游等相關部門,依托廣東豐富獨特的自然景觀、歷史文化遺產、創新創意文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南岳古驛道,以及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知名高校、綜合實踐基地等資源,結合區域、學校、學生情況,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主題鮮明、體驗豐富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教育基地”。省教育行政部門將密切配合相關部門,探索建立教育基地的準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估體系,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建設主題實踐教育基地。以基地為重要支撐,積極推進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精品研學旅行線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 各基地要有針對性地開發自然、歷史、地理、科技、人文、體驗等各類活動課程。
3.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各中小學要確定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教師作為游學活動負責人,負責本地區學校的游學工作。要有計劃地培訓一批游學指導員,對游學指導員進行組織開展游學的主題確定、組織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培訓,培訓內容要納入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體系。學校組織游學活動的教師要納入教育教學工作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選定的“中小學生游學實踐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圣地、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歷史文化遺跡、南岳古驛道等場所,以及承擔游學活動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游學專業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確保游學工作規范開展。
4.規范游學活動組織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建立游學活動管理平臺,制定工作程序,做到“有活動計劃、有行前記錄、有應急預案”。學校在制定游學活動計劃和方案時,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信或家長會等形式廣東省綜合素質教育服務平臺,主動向家長通報游學活動的意義、時間安排、旅行路線、收支情況、服務機構、組織管理、安全責任和保障措施等。學校組織游學活動,須按管理權限提前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要對參加游學活動的師生進行事前培訓和事后考核。學校自行開展游學活動時,可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師、安全員,也可吸收少量家長志愿者。學校委托有資質、信譽好的委托公司或機構開展游學活動時,須與委托公司或機構簽訂協議,明確委托公司或機構的安全責任。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研修游學統籌協調機制。由省教育廳牽頭,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游、保監會、團委等相關部門參與,組成省中小學生研修游學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處,委托相關學校或機構指導研修游學工作開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各市、縣(區)要成立相應的中小學生研修游學工作協調小組,加強研修游學工作統籌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將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指導監督。
2.建立研修游學經費籌措機制。地方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集中小學生研修游學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籌資機制。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要積極安排力所能及的運力,嚴格落實兒童票價優惠政策。文化、旅游等部門要落實景區、景點、研修場所門票減免政策,愛國主義教育場所(區、點)門票要按規定全額免收,其他場所(區、點)門票優惠價格原則上要低于社會旅游團隊、學生散客票價格,并提供優質服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研修游學納入學校責任險范圍。 保險行業要提供和優化學校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性產品,落實保費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活動等形式支持修學旅行。
3.建立安全出行責任保障機制。一是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各地學校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和糾紛處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將學校提交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研學旅行應急預案報送備案。學校要做好研學旅行出行前安全教育,定期進行研學旅行交通安全應急演練;確認出游師生必須購買意外險,必須購買學校責任險,并與家長、研學旅行服務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二是落實各方責任。各地旅游部門負責對承辦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準入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審查,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相關運輸公司對學生出游的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進行檢查。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食品安全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賓館、客棧治安管理的指導,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住建部門要指導南岳古驛道等教育工程建設項目積極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提供專業介紹。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指導保險行業提供和優化學校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4.建立科學的游學評估機制。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游學評估機制,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游學的情況和效果要作為學校綜合素質評估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體差異、鼓勵多樣化發展的前提下,科學評估學生參加游學的情況和效果,并將評估結果納入學生信用管理制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估體系。同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廣泛開展本地區游學示范學校建設,收集游學典型案例,探索提煉先進經驗,由點及面,積極開展游學活動。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文化廳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旅游局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省委員會
中鐵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