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5 03:02:27作者:admin2
(1)危險廢物是用名錄來控制的,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種類都是危險廢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辦法。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標準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態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
(4)廢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指定專人對醫療廢物按時收集和集中貯存,做到有文字記錄。如有流失、泄漏、擴散的意外情況發生,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危害:
1、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2 、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3、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4、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5、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6、若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危害。
7、在48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報告。
8、處理工作結束后,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并向上一級衛生主管部門匯報調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