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1 20:06:05作者:admin2
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的,退休不再實施退休工資而是養老金。工資標準評審中,教齡、工齡都要納入計算。
特崗教師在三年服務期內買五險一金。
聘任期為3年,鼓勵期滿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聘期結束后可留在當地任教;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幫助;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特崗教師在聘用的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待遇。
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后,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
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在三年期間,有一次被評為,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中公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