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2 20:15:23作者:admin2
根據《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原540元/月調整為68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各區(東川區除外)和安寧市; 二類區:由原480元/月調整為610元/月,適用于昆明市轄各縣、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玉龍縣及其他設市城市; 三類區:由原420元/月調整為520元/月,適用于其他各縣。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原5元/小時調整為7元/小時; 二類區:由原4.4元/小時調整為6元/小時; 三類區:由原3.9元/小時調整為5元/小時。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同月最低工資標準。 三、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四、用人單位應在本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本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并結合本標準及時修訂或調整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標準,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合理調整和確定單件工資或提成比例,確保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的應發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參考資料: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屬于云南省下轄的自治州之一,地處云南省中部,東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連普洱市和玉溪市,北臨四川省攀枝花市。楚雄州轄1市9縣,州人民政府駐楚雄市,距昆明市160千米。
2012年末,楚雄州常住人口271.9萬人,總面積為2.9萬平方公里。
2013年楚雄州已形成卷煙、醫藥、冶金、食品、建材、煤炭、電力、機械、紡織、化工、旅游服務等門類齊全的行業,煙草、冶金化工、綠色食品、文化旅游、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為楚雄州六大重點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