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標準: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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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0 22:03:13作者:admin2
2018年7月起,廣東省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小時。
加班工資標準: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
2.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最低工資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東莞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的內容:
適用于我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東莞信息-東莞市實施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