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0 01:04:15作者:admin2
1、被錄用的編外人員聘用后,用人單位應當與編外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初次簽訂時可設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內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可享受相關獎金、福利待遇。
2、編外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根據當年度江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設定,其中包括個人應支付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
4、工齡工資:初次錄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合格,工齡滿一年(含試用期)后,從第二年(第十三個月)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每年20元。已在崗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經局黨委同意,在局內部調動的編外人員,原單位工齡可計算在內。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編外人員崗位職責和設置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每年一次報局政工科初審后,由局政工科報局黨委討論審批。編外人員獲得本崗位對應的或相聯系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并被本單位聘用的,可適當給予補貼。對與本崗位或專業無關的職稱,不得聘用和發放補貼。獲得高級工程師職稱、注冊建造師或同等相關注冊證書的給予100元/月補貼,獲得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證書的給予50元/月補貼,獲得助理工程師或技師證書的給予30元/月補貼,獲得技術員或高級工、中級工證書的給予20/月補貼。獲得的證書原件應交給本單位辦公室保存。駕駛員崗位工資可根據具體崗位制定,原則上應參照行車公里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本單位編外人員年度獎勵工資總額,報局計財科初審后,報局黨委審批。獎勵工資可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發放。
7、福利: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和經營效益,發放編外人員節假日實物性福利和午餐費等,但發放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福利由各單位自定。企業編外人員福利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8、編外人員的社會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經費狀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繳納的公積金不低于全市最低公積金交納標準。
9、季節性工人、計件制工人、食堂、門衛工作人員、已到退休年齡返聘人員等,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各單位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鼓勵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進行勞務派遣用工,防范和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單位保安員需按編外人員程序招聘。
10、各單位應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編外人員設置崗位職責,嚴格控制編外人員數量,明確每個編外人員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對編外人員定崗、定責、定薪。
11、編外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原則不予聘用。確因工作需要,需返聘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退休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局政工科初審后,報局黨委核準,經體檢合格后方能予以聘用。
12、用人單位在本年度內,因工作需要或人員離崗需新招聘人員的,應向局黨委寫出申請,說明招聘理由、人數和條件,報局政工科初審后,報局黨委審批。經批準后,可從本年度、本單位、相同招聘崗位未錄用的人員中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報局黨委同意,由用人單位予以錄用。
13、對不遵守編外人員相關招聘、管理規定,不按規定程序實施招聘工作的,或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行為被舉報查實的,對責任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未經局黨委同意,自行錄用的,一經發現,即予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