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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8 02:42:25作者:網絡
金銀帆獎主要表彰品學兼優,在國內外科技、藝術、體育等方面重大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這一獎項自1987年設立以來,已經連續評選了19屆。共評出金帆獎84名,銀帆獎439名。
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針對北京地區)
今年獲得金帆獎的3人分別是北京農業大學附屬中學高二年級的朱瑩瑩;北京市第一○一中學高二年級的馬淼和北京市東城區東高房小學六年級的袁日涉。
這要看你是哪個省的了.各個省的規則有所不同的.
請說清楚點.
2、免考、緩考與擇考:
(1)免考對象:初中學段經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已辦理免修體育與保健實踐課手續的學生;已于2005年度前在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免于執行《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并有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殘疾學生還應有殘聯的殘疾人證明)的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有嚴重傷病的學生。
(2)緩考對象:平時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但考前有嚴重傷、病的學生和例假期的學生。此類考生可在考前向市、縣(區)中考工作領導小組請假,獲準后予以緩考。緩考應在原定考試日期一周后進行。
(3)擇考對象: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癥、巨人癥),輕度殘疾或畸形,運動功能部分障礙,但平時上體育實踐課的學生。此類考生可根據其殘疾、體型等特點,選擇規定內的其中項目進行考試。
凡要求免考或擇考的考生,必須書面提出申請(附件三),同時附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簽署意見的材料,在考前一周內報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全科免考學生以15分記入升學考總分;擇考學生按每一免考項目5分和其擇考項目所得考試分數合計記入升學考總分;平時參加體育鍛煉但考前確有嚴重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并有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的學生,經中考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以12分記入升學考總分。
3、無故放棄考試的學生,不予錄取至高一級學校。
回答者: 單車西藏的人 - 秀才 二級 11-30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