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2 17:14:15作者:佚名
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師范大學。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是一所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重點大學、世界一流大學。
第三條 學校法人注冊地址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郵政編碼200062。除學校注冊地中山北路校區外,負責本科教學任務的校區還有閔行校區。校園。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00號,郵政編碼200241。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華東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華東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校長擔任組長華師教務系統網校頭條,分管招生的學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由相關學校領導帶隊。還由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年度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編制分省份、專業的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規定;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考試和招生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城鄉招生機會均等,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各省份、各專業的就業情況,并按省份、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批次、專業、招生人數及相關報名要求由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計劃不包括保送生、體育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生不平衡情況,解決同分錄取考生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收取相關費用。在:
1、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繳。預付款標準:藝術類專業1萬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5500元/年華師教務系統,第三、第四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5000-5500元/年。
2、住宿費:中山北路校區700-1200元/年,閔行校區1200元/年。
三、對接受公辦教育的師范生四年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申請方式確定調整比例。根據順序自愿招生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批次,檔位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我校在報送檔案時,將認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加分中最高的一項,最高不得超過20分;適用于安排專業時。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均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批次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高考成績。
預科專業錄取采取“成績第一”的原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華裔、數學的高考成績。
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批錄取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照相應專業招生簡章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同等分數處理原則。
第十五條 調整、撤回專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具體原則如下:
1.實行并行志愿的普通招生批次,符合學校錄取分數線并被錄取的考生,只要服從專業調整、體檢符合要求即可錄取。
2.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招生批次和預科招生批次,如果成績墊底學生成績相同且招生計劃不能滿足同步錄取要求,則按照錄取或退學的原則進行。第 14 條得分相同。
3、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招生批次,重大調整和退出按照相應招生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外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考生不受限制。
第十七條 依次報名的該批志愿者中,第一志愿不足的,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并根據申請成績擇優選拔。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選人的數量仍然不足,將征求申請。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也將征集志愿者。若招收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至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心理學、生物科學、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運動訓練、聽力言語康復學習;
2、色覺異常二類(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上述第一條(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外,還包括藝術、繪畫、設計、地理;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一種顏色的考生,不得錄取以下專業:除上述第1、2項不能錄取的專業(色弱、色弱、失明),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如果考生身體條件不適合教師職業,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教師專業。
第十九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專業時,必須符合學校專業的選科要求。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特殊類等招生原則
1、申請強基計劃考生的錄取程序按照學校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及教育部和省招生的相關政策執行。
2、申請綜合評價批次的上海考生的錄取程序按照學校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及教育部、上海市相關政策執行。
3、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錄取程序按照學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及教育部和省招生的相關政策執行。
4、通過學校考核并取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錄取程序按照學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及教育部和省招考的相關政策執行。
5、經學校考核合格,符合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其錄取程序按照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及教育部和省招考相關政策執行。
6、上海考生申請體育教育專業,按照已發布的《2021年華東師范大學體育教育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的規定執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采用錄取系統顯示的報考成績。在此基礎上,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高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 填寫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學生入學后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或者定向就業單位省級有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只有有職業抱負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才會被錄取為非藏族學生的藏族就業導向項目。根據教育部要求,非藏族籍、面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須提交本人簽字的《非藏族學生到西藏就業高等院校申請書》以及考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在被學校正式錄取前到學校招生辦公室。否則,學校不會錄取你。
錄取國家級優秀教師專項計劃的學生入學前須簽署《國家級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就業師范生協議書》,否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國家公費師范專業的學生入學前必須簽署《公費師范生教育協議》,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復合型創新人才培養的需要,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上海市學位辦等有關文件精神委,學校實施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工程(簡稱雙學位),通過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招生專業公布為依托培養專業1,其他依托培養專業為宣布在招生專業備注或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班級類別)》)中的“名單”。雙學位的培養、管理等事項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上海市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招生實行大類、專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招生專業(類別)以華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的《華東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類別)名單》為準。為準。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相結合的資助制度,通過資助與教育緊密結合,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無法籌集足夠學費和住宿費的新生可以先報名入學。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后,學校將根據核實的困難提供相應的資助,確保不落下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復試不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新生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過程中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