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4 08:14:22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海南大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學,設有本科和研究生層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和“部省共建”大學,列入教育部直屬大學序列。學校主校區為海淀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部分本科專業分布在海南省其他四個校區(科教園):觀瀾校區(海口市龍華區龍橋鎮楊橋鎮山大道52號)、儋州校區(寶島新村、儋州市)、城西科教園(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崖州灣科教園(三亞市崖州灣科技城規劃一路)。
第三條 凡具有海南大學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決策協商、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
第五條 學校招生考試中心是海南大學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上級招生。招生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南疆獨立學校、少數民族學校等。民族預科班(僅招收海南省、云南省學生)、港澳臺學生。
第八條 在國家下發的招生計劃中,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生源情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等情況,制定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規劃,詳細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請參考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或查詢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根據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調整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順序自愿提交批次的,調整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學生所在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考生錄取時的成績以考生成績為準(不包括學生所在省份的排名分)。
第十二條 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化科學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錄取5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70%(含)以上。考生報讀其他專業時,單科成績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 外國語言文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5個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外語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的外語語言沒有限制,但考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共同基礎。安排外語教學,非英語語言的考生在填寫申請時一定要小心。
第十四條 征集志愿者后,未完成招生計劃仍存在生源不足的,將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輪申請的考生,除另有說明外,對考生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優先不存在分數差異,即成績高的考生分數將優先滿足他們的主要偏好。當考生分數相同時2024年海南大學三亞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首先按照考生的專業偏好2024年海南大學三亞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關專業成績高、外語成績高、省級以上獎勵或專業加分者優先考慮。外語專業優先考慮英語成績。高候選人。
為鼓勵考生報考園藝、水產養殖、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業、種子科學與工程等10個專業中的第一專業,原則上給予實行第一專業優先。 。另外,同輪錄取考生時,如考生專業偏好未錄取且考生同意專業調整,農業專業未填的,優先錄取已提交農業專業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專業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規則。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將按照本省備案規則選拔優秀學生。高考綜合改革省份2024年招生專業選科要求詳情,請參見學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信息。
(二)考生選擇的專業全部無法錄取時,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轉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3)建筑專業學制五年,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須進行繪畫水平測試。考試不及格者將轉入土木工程專業。
(4)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只接受會英語的考生(日語、俄語專業從零開始授課),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申請外語言文學專業考生的外語口語考試程序和口語考試成績按照學生所在省份的規定執行。招生時按照學生所在省份的規定執行。
(5)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5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一為雙學位項目。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可以招收轉學的考生;招生人數不足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關減分規定適當減少錄取。
(六)藝術類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除外)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均以學生所在省份相應藝術聯考(統考)成績為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藝術類專業沒有科目限制;在藝術分為文科和理科的省份,只錄取文科考生。學校執行學生所在省份該類專業的申請細則。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相應批次的省招生控制分數線。
1、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被學校錄取并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即可被該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一)根據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入下一階段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最好的是根據計劃數量錄取。
(二)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2.音樂表演、舞蹈編排、表演專業: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符合學校要求的考生即可進入該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根據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入下一階段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成績最好的是根據計劃數量錄取。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聲樂專業考生;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只招收同類型器樂的考生。
(七)體育專業招生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是體育類專業。報考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統一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省控線。學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女子足球項目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24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港澳臺地區留學生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學校2024年招收港澳臺地區留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各專業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考專業和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學校將其轉至符合條件并有招生計劃的其他專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在學校報到截止時間前向學校招生考試中心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休假原則上不能超過兩周。逾期未請假或未到校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由學校視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任何通過欺詐或瀆職行為獲得學籍的人將被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符合學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可以按照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農業教育與農村治理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招生范圍限于海南省;錄取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這3個專業。
第二十三條 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都柏林理工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符合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符合新西蘭懷卡托大學學位授予條件,將獲得懷卡托大學學士學位。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完成NIIT嵌入式課程并通過考核后,將額外獲得一份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海南省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若海南省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規定執行。學費、住宿費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收取,即學生按照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繳納。學生轉專業、休學、返校的繳費標準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農業、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專業4100元/學年;理學、工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體育學、園藝學、生物育種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專業4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800元/學年(其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6600元/學年);軟件工程(NIIT)專業13600元/學年;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萬元/學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7.3萬元/學年;智能科學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8萬元/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班學費為18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四床位學生公寓1200-1450元/學年;六床學生公寓800-105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按照《新生入學須知》到指定校區(科教園)報到;入校后,學校可根據發展規劃、學生培養需求等具體情況,及時調整教學地點。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助;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章程、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資格、往年招生信息、本年度招生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予以公布,提供咨詢和受理申訴通過以下方法。
學校網站:
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
辦公電話:-66266469
咨詢熱線:-66251607(6月15日至7月5日使用)
電子郵件:
監督投訴熱線:-66279093
舉報郵箱:
郵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考試中心(郵編:570228)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是海南大學依法獨立辦學、實施管理、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原則之一;任何人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否則,學校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由海南大學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招生規定與本條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