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2 09:42:31作者:佚名
記者從包頭市教育局獲悉,為推進學籍科學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關于中小學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包頭教育信息網,包頭市修訂完善了《包頭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包頭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2012年修訂的《辦法(試行)》廢止。
記者從新修訂的《包頭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獲悉,包頭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各學段招生系統確認的錄取結果生成新的學籍信息包頭教育信息網,根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規則》和《包頭市學生學籍系統規則》生成全國學號和地方學號輔助號。全國學生學號每人一個,終身不變。此外網校頭條,學籍管理實行“學籍隨人”,已登記學籍的學生不得掛學籍。除普通學校招收特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校不得招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得招收無學籍檔案的學生。無法上學的嚴重殘疾學生將由負責提供家庭教育的學校確定其學籍。
據了解,在新的《包頭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前,教育局要求各學校對在校學生學籍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學校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學生都具有學生身份,并且正在學習和注冊。持續的。對不符合包頭市普通高中招生、轉學條件的未注冊學生,學校負責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