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7 21:34:41作者:佚名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院校: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含普通高中擇優學業水平考試和相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2024年全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條例》(教廳[2024]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湖南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網校頭條,請配合貫徹落實,廣泛宣傳。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4 年 6 月 3 日
湖南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試事務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重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相應大學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審核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閱卷領導小組領導,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閱卷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 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成績復核。
第五條 復核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答題卡是否為考生本人、掃描圖片是否清晰完整、有無評閱遺漏、分題分數有無遺漏、分題分數與提供給考生的分數是否一致、選修科目績點換算是否正確等。成績復核不對試卷重新評定,評分標準和評分規則的嚴謹程度不屬于復核范圍。考生不檢查答題卡。
第六條 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于6月27日17:00前將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及準考證交至所報考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成績復核)(應屆畢業生也可到當時報考高考的報名點申請)。成績復核申請只能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出2024湖南高考查分時間,不得代為提出。
第七條 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上午8:00前通過“湖南省普通高考信息管理系統”將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由省高考閱卷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6月30日19:00前通過“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綜合信息平臺”和“瀟湘高考”APP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過系統打印《成績復核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
第八條 考生如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須于7月2日17:00前持《成績復核通知書》及準考證到所報考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只有已申請復核的考生方可申請復核。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3日8:00前將申請復核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 成績復核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復核組進行。復核組組織復核后2024湖南高考查分時間,作出最終裁定,裁定結論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
第十條 經重考或者復核,考生成績如有變化,由省教育考試機構按規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3日起施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2.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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