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5 22:43:42作者:佚名
發展歷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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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是一個具有50年歷史的學術團體,成立于1961年11月,由1953年成立的中國建筑學會南京分會和1952年成立的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南京分會合并而成。隸屬于江蘇省科協,掛靠江蘇省建設廳。學會辦公室(秘書處)設在江蘇省建筑科學院。截止2001年底,學會共有中國建筑學會會員5743人英語作文,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會員1797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4人。各直轄市也都成立了地方學會。
主要功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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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的宗旨是充當黨和政府與土木工程和建筑技術工作者溝通的橋梁和紐帶,以經濟建設為核心,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促進土木工程和建筑技術的繁榮發展。特別是各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本著“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努力組織本學會會員的學術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近十年來,學會連續被江蘇省科協評為先進集體,被中國建筑學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評為先進集體,還被中國科協學會部、學會雜志社評為全國省級“學會之星”。[1]
組織結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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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主席:江蘇省建設廳廳長周蘭
顧問:唐曉東 江蘇省建設集團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導師:錢七虎 教授、總參科技委員會院士
指導老師:齊康 東南大學建筑研究所所長、教授、院士
指導老師:東南大學建筑學院院士鐘訓政
指導老師:吳忠儒 河海大學院士
指導老師:孫偉 東南大學教授、院士
指導老師:南京工業大學林興山教授
指導老師:周俊良 江蘇省水利廳教授
顧問:宋少明 江蘇省建筑科學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主席:呂志濤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院士
執行副會長(法定代表人):繆昌文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院士
副會長:江蘇省建設廳副廳長顧小平
副主席: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橋梁建設指揮部主任鐘建池
副主席: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教授劉偉慶
副主席:江蘇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建設局副局長胡衛平
副主席:河海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院長、教授劉漢龍
秘書長(專職):李建 江蘇省土木工程建筑學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江蘇省建設廳廳長唐洪斌
副秘書長:江蘇省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主任孫小文
副秘書長:劉永剛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
執行理事:趙正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南京市園林局總工程師 李雷
執行理事:無錫市建設工程設計審查中心主任 季肅
執行理事:徐州市土木工程建筑學會會長郭宗明
執行理事:戴亞平 蘇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執行理事:淮安市土木建筑學會會長 馬德祥
執行理事:倉惠琴 江蘇省建筑設計院院長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左江 南京市建筑設計院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南京市土木建筑設計院院長 王杰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 李愛群
執行主任:刁愛國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建筑學院教授鐘德坤
執行理事:胡誠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執行理事:劉玉紅 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土木工程系主任孟少平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建筑學院教授杜順寶
執行理事:劉加平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執行理事:徐金峰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李啟明
執行理事:夏卓平 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執行理事:江蘇省城墻整治辦公室主任 唐素萍
執行理事:王阿華 南京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執行理事:南京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關清寶
執行理事:南京大學建筑學院院長丁我我
執行主任:河海大學教務處教授吳勝星
執行理事:朱少偉,江蘇省交通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蔡建芬 江蘇省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建筑學院院長王建國
執行理事:顧瑞南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執行理事長: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體工程處處長 石春敏
執行理事: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站長 張大春
執行理事長:江蘇省勘察設計協會會長 陸根發
執行理事: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副局長 周進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吳剛
執行理事:劉松玉 東南大學巖土工程研究所教授
執行理事:李明,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執行理事:東南大學建筑設計院副院長 高松
執行理事:方勤 解放軍理工大學教授
執行理事:南京工程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宗嵐
執行理事:南京工業大學城市建設與安全學院副院長 龔彥鋒
執行理事:南京工業大學新型鋼結構研究所所長 董俊
執行理事:淮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郭建華
執行理事: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強南山
執行理事: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孫建華
執行理事: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劉浩英
執行理事:江陰市規劃局副局長 吉慧紅
主任:趙敏 江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高級工程師
主任: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書記郭紅定
主任:毛龍泉 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高級工程師
理事:臺州市土木建筑學會副會長朱安
理事:董平 南京南大巖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持人:郭正興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主持: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馮建
主任: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 舒敢平
主任:東南大學建筑設計院總工程師 孫遜
主持:韓冬青 東南大學建筑學院教授
主持人:高建明 東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主任:曹平洲 河海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教授
主持人:河海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教授陳偉
主持人:石建勇 河海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教授
主任:河海大學材料與力學學院副院長 蔣林華
主持人:南京工業大學交通學院院長陳國興
主持人:李宏靜 南京工業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主持:南京工業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院長 胡夏敏
主持:南京工業大學建筑學院教授趙和生
主任:南京工業大學工程檢測鑒定與加固中心主任 李彥和
主任:張冠洲 解放軍理工大學工程兵工程學院國防工程系副教授
主任:南京林業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楊平
理事: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 季翔
主任:田安國 淮海工學院土木工程學院院長
主任:總參南京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李振民
理事:劉向陽 江蘇東方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陳貴 江蘇建科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余偉耕 江蘇蘇科建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長:楊曉紅 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
理事:金如元 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主任: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 范明橋 高級工程師
主任:魏大平 南京長江城市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主任:蘭建 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建筑師
主任:李青 南京金辰建設有限公司總建筑師
理事:唐來順 江蘇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負責人:南京河西新城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劉志平
理事:孫偉利 南京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理事:倉恒芳 南京大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理事:欒文斌 江蘇新筑預應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張偉兵 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主任:宜興市建設局總工程師馮謀
主任:揚州市新城西區管委會主任 康勝軍
理事:蘇州安大略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國俊
主任:耿一鳴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級經濟師
主任: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高級工程師 金少軍
主任: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實驗室主任宗周紅
主任:李偉斌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主持人:徐兆東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主任:陸惠民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
主任:呂恒林 中國礦業大學力學與土木工程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主持人:孫為民 南京工業大學教授
主持:南京工業大學建筑學院院長 胡振宇
主持:南京工業大學建筑學院教授馮陽
主任:吳建華 解放軍理工大學國防工程學院副院長、教授
主任:榮曉莉 南京理工大學爆炸沖擊實驗室副教授
主持人:蘇州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 毛小勇
主任:蘇州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劉帆
主任:蘇州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副院長田石柱
主任:劉榮貴 江蘇大學建筑科學與工程學院書記
主持:揚州大學建筑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肖鵬
主持人:江蘇科技大學土木建筑學院院長 潘志宏
理事:郭飛 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理事:陳柏林 連云港市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程明球 無錫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理事:孫翔 徐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汪恕誠 淮安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潘長海 揚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龐濤 南京大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理事:張俊陽 江蘇正方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理事:孫寶龍 江蘇正興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主任:江蘇省公路學會副秘書長謝家全
主任:朱宏祥 南通市土木工程建筑學會副會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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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江蘇省土木工程建筑學會組織機構圖[3]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江蘇省土木工程建筑學會 英文名稱:Jiangsu Civil Engineering & Architectural Society 英文縮寫:JCEAS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江蘇省土木工程建筑科技工作者和科研、教學、設計、施工等單位自愿組成的省級學術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是江蘇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土木工程建筑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全省土木工程科技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的規范下,發揚“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精神,團結和組織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圍繞經濟建設,貫徹科技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省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土木工程領域科技事業的繁榮發展,促進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土木工程建筑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早日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奮斗。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協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為南京市北京西路12號,郵政編碼:21000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經營下列土木工程建設業務:
1.組織學術和技術交流會議及舉辦有關科技展覽會,促進學科發展,開展國內外土木工程、建筑學領域的學術和技術交流;
2.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編寫、印刷科普讀物,組織科普活動;
3.編輯、出版、發行學術圖書、期刊;
4.組織、參與全省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和經濟發展戰略、政策的重大決策、進行決策論證;
5、接受政府委托,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務資格考核以及科技文獻和標準規范的編輯、審查工作;
6.創辦科技實體,開展科技、工程咨詢服務,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
7、開展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發現、推薦人才,表彰和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8.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
9、組織舉辦公益活動,服務會員;
10、接受和完成政府部門和省科協委托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自愿加入本會并符合下列入會條件之一的全省土木工程、建筑技術工作者及有關單位,均可申請入會。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包括學生會員、榮譽會員。
第八條 個人會員
1. 會員條件
1.具有工程師(含注冊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土木工程及建筑科技人員;
2、非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土木工程施工多年,具有相當技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
3.熱心、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專業工作的管理人員;
4. 已畢業并正在從事土木工程和建筑行業的學生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獲得參加協會舉辦的學術活動的權利;
4.優先獲得協會的學術信息和服務。
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3.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的活動;
4.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員費。
(三)入會程序入會須由個人自愿申請淮海工學院教務處,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批準;也可按入會條件由本會委托的專業委員會、地方學會或單位會員推薦,報本會審核批準,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學生會員資格
1、凡大專院校土木工程、建筑專業學生二年以上、學習成績優秀、熱心科技活動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學生會員;
(二)學生會員須親自申請,本會審核通過后,發給學生會員證。
(三)學生會員由加入本協會的我省土木建筑院校作為單位會員組織開展活動。
4.學生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
2、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優惠待遇;
3.在學校領導下開展本專業的學術交流和科技活動。
(五)學生會員畢業后,從事土木工程及建筑相關工作,并提出申請,經批準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名譽會員
1.榮譽會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對土木工程及建筑科學技術發展和學術建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士;
2、曾任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已滿的。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
1、凡擁有一定數量的土木建筑科技人員,愿意參加協會活動和支持協會工作,在土木建筑行業的科研、教學、設計、監理、施工、生產、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相關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單位會員。協會理事單位所在地的企業、事業單位、院校應為協會單位會員。
(二)單位會員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或經地方學會、專業委員會推薦,經本會審查同意后,發給單位會員證書。具體執行按照本會單位會員條例執行。
(三)單位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會議,適當減免報名費用;
4.優先獲取協會的學術資料、信息和簡報;
5.可要求協會優先提供技術咨詢。
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和單位會員條例;
2.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3.協助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4.協助協會發展和管理本單位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
5.按規定繳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會員管理
(一)個人會員、學生會員分別由協會秘書處(辦公室)、地方學會、團體會員單位發展和管理;團體會員由協會直接發展和管理。
(二)會員自愿入會,有退會自由。會員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三)會員如有損害本會聲譽或嚴重違背本會宗旨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開除;會員觸犯刑律的,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四)本會受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建筑學會的委托,負責發展和管理個人會員。愿意加入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建筑學會的省級學會會員,經申請并履行相應手續后,可同時成為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中國建筑學會會員,具有雙重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省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新一屆董事會,選舉和罷免董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或者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省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及名額分配由上屆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大會由本會各專業委員會、地方學會、單位會員單位及有關土木建筑企業、機構推選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舉行,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省級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科協審議,經江蘇省民政廳批準,但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者開除;
(六)決定設立秘書處等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委員會等工作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八)領導本會各組織機構的工作;
(九)審查批準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活動計劃;
(十)監督本會會員會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18條由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成員。該協會的領導人曾擔任該協會的董事長,副主席或執行董事,可以當選為榮譽董事,協會的名譽主席,或者在討論和董事會的討論和裁決之后被聘為顧問,只有在有2/3的董事會及其董事會及其董事會及其董事會的裁決中才能召開。
第19條,理事會應在特殊情況下舉行一次會議。
該協會應在理事會的休會期間建立常設理事會。
第21條只有在出席常設理事會成員的2/3以上,才應召集常設理事會,并且只有在出席會議委員會成員的2/3以上,其決議才能生效。
第22條常設理事會應在特殊情況下舉行兩次會議,也可以通過函授等方式舉行會議。
第23條,該協會副主席,副主席兼秘書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該黨的界限,原則,政策并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
(2)在土木工程和建筑領域具有很大的影響;
(3)主席和副主席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應為全職職位;
(4)身體健康并能夠保持正常工作;
(5)沒有受到剝奪他政治權利的刑事懲罰;
(6)有足夠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24條如果該協會的董事長或副主席超過了擔任辦公室的最高年齡,則只有在由董事會投票后,他或她才可以上任,并向江蘇科學技術協會報告淮海工學院教務處,以進行審查,并獲得民事事務部的批準。
第25條主席,副主席和該協會秘書長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任期,則最高任期不得超過兩個任期。
第26條該協會董事會主席是該協會的法律代表,也可以將董事會執行董事長委托為法律代表。
第27條協會主席應行使以下權力:
1.召集并主持議會決議的執行(常設理事會);
(2)檢查成員國會和董事會的決議(執行委員會);
(3)提名副秘書長和行政辦公室,分支機構,工作機構和實體組織的負責人,并將其提交給理事會或執行理??事會批準;
(iv)決定任命行政機構,工作機構和實體組織的全職工作人員;
(v)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利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