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31 16:43:48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醫學院,英文名稱為Jiangxi Medical College,國家標準代碼為10888。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學校所在地:江西省上饒市新州區致民大道399號。
第五條 學業證書頒發: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德智體美勞等綜合考核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規章制度,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年度分省、專業招生計劃,并按規定及時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機構(招生考試辦)備案。
第九條 學校每年面向全國招生,各省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為準,同時我校也將在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條 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我校將根據實際生源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達成共識后進行調整。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機構關于增減錄取分數線的政策。
第十三條 入學考試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不加區別,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 本校目前僅提供英文授課,因此非英語母語考生原則上應具備一定的英語水平后才可報考本校。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執行。對已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專業偏好擇優錄取。如所填寫的專業偏好均無法滿足,同意調整專業,則調整至未滿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且計劃已滿,則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分數相同時排序規則。已公布全省分數的,按分數相同規則排序;未公布全省分數的,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最高分、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設限制,但根據實際就業情況和用人單位需求,建議男生慎報考助產專業,女生慎報考放療技術專業;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報考護理專業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五章 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十九條 考慮到醫學人才培養和使用工作的特殊要求,本著對考生負責、保障考生利益的原則,學校特別強調對報考醫學專業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 1.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六種重大疾病的考生,不予錄取。 2.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所列色盲、色弱,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中任意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等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請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要求選擇專業,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進行復查。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高考體檢標準,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超過規定時間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獲取學籍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高考體檢標準,退回原戶籍地。
第二十三條 新生患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入伍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退伍后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兩年。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收費嚴格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生物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助產、護理、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藥品生產技術、放射治療技術、衛生信息管理、眼視光學技術、中醫學等專業,學費為3915元/年。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醫療器械維修與管理、智慧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
醫藥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20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宿舍費用為每生每年800元人民幣(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住宿人數、設施情況等確定。
第八章 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貝語網校,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專項助學金等多種資助形式于一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綠色通道”機制申請入學。在學生學習期間,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資助措施,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