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1 15:08:47作者:佚名
▲廣東省教育廳官網截圖
公告提到
2024年起
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數學、
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9個科目的筆試由省級統一管理。
各市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體育健康
以分數形式表示
其他科目可以采用分數或等級的形式
或“通過/失敗”演示
2024年起9個科目筆試
省統一提案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將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全面實施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以學歷為基礎的完全高中。到2026年左右,全面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階段學校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招生模式和公平、科學、規范、有序、監管有力的管理機制,將促進學生高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和高中教育高質量、大眾化、多元化、特色化發展。
考試科目必須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規劃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七至九年級,以下簡稱《課程規劃和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 考試內容必須嚴格按照《課程計劃及標準》的命題進行。 科學確定各科目試題內容,優化試題結構,提高試題質量。
2024年起,道德法治、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9個科目的筆試由省級統一,由各市組織實施。 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與小語種科目以及英語聽說、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由各市臨時組織。
用于初中畢業和學歷認證的初中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入學時計入總成績的學業考試成績,應屆畢業生當年有效,非應屆畢業生當年有效。 在本市以外取得的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業考試成績,可以憑轉入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轉入。 轉學分數一般可以作為學生初中畢業進入高等教育的依據之一; 但從2025年起,不能作為普通高中錄取分數計入總成績。
鼓勵使用積分+成績
或者只采用按年級錄取的方法
關于招生招生模式,《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招生模式。 根據學校定位和特點制定學校招生規定2024年廣東省中考分數線,健全統一招生、名額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多元招生機制。
在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健康四科外,至少應有德治、歷史、物理、將化學納入中考招生計分科目,鼓勵將地理、生物納入招生計分科目,探索藝術科目納入招生計分科目。
體育和健康檢查的權重不得低于錄取總成績的8%。 鼓勵采用分數+成績或僅成績錄取方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當作為招生的依據或參考。
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
《征求意見稿》提出,規范招生批次設置。 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一招生三類,并按順序招生。 每批一般應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兩個類別。
同時,加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流動,鼓勵和引導實踐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保障普通職業招生的協調。 要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和區域產業結構,統籌安排珠三角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跨市招生,提高優質中專比例面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招生的職業學校。
確保名額分配和實際招生比例
不少于總入學人數的50%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優質公立高中(含外國語、體育、藝術學校)應按本高中注冊學生總數安排不少于50%的招生名額。入學考試(不含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人數))2024年廣東省中考分數線,直接分配給本地區初中(含民辦學校),并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傾斜。 名額分配和招生方式采用分批次、單獨招生的招生方式。 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實際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
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申請“名額分配”的考生原則上應為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并已通過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連續三年在初中就讀且實際在初中就讀。
公立學校獨立招生比例
控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
在自主招生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條件的學校可以按照班級制自主招收本地區初中就讀且具有創新潛力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生,進一步擴大招生學校和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數量。 雙向選擇機會。 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 體育、藝術、科技等特色專業班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體育、藝術、信息技術科目可納入中考自主招生和計分科目。
各城市要統籌考慮流動兒童入學考試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實施2023年秋季起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就地考試招生政策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采取措施保障流動兒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和繼續教育機會。 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流動子女來廣東省參加高考的港澳臺居民,平等享受當地有關流動子女發展的政策。
確保初中畢業生全部參加中考
嚴禁“個人分開注冊”和“空學籍”
各城市初中學校要保證初中畢業生全部參加中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退學或者不參加中考。
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不得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 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公民招生和屬地招生。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全面清理積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積分項目,嚴格控制積分。
公眾意見截止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
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饋:
●郵箱:laijy@。
●請將信件寄至: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招生二處,郵編: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