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30 08:08:5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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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有關規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并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 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歷層次: 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代碼:10060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1號
學校簡介:
天津科技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 現有本科專業6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 專業學位授權點、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2個。 學校獲批22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國家杰出青年、國家工程人選等。 、國家級教學名師等國家級領軍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 天津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2024年天津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重大招生相關事項。 招生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 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各類專業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六條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督導組負責招生全過程的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按規定時間報送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部門。 具體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報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部門。 以公告為準。
第十條 本科預約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整各地網上統一考試學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 在招生過程中,我們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報考人員情況,酌情使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普通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直轄市、自治區)。 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有關規定,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根據考生報送意愿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選拔。
第十二條 學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時,應當執行有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各省的高等院校。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為準。直轄市)。
第十三條:根據考生填寫的院校志愿和高考總成績(送分)進行錄取。 實行并行自愿備案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政策執行。 在尚未實行志愿并行備案的省份,學校招生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當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內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我校時。 只有學校招生計劃到位后,申請我校第二志愿的考生才會被錄取,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 專業招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考生所報考的專業未被錄取的,服從專業調整的,轉入尚未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成績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前提是高考總成績(提交分數)相同。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其他省(區)考生,同等條件下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如果專業選擇順序相同,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優先。 總分較高的考生和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十六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確定。 《關于進一步規范準入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準入就業權益的通知》施行。
我校航海技術、海洋工程、海洋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 對考生的視力、色覺、身高等都有要求,具體體檢標準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或詳細參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西藏、新疆高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等特色項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非外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 其他非英語語言的考生應認真填寫申請表。 申請我校英語、日語專業,無需參加各省市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試。
第二十條 各省(市、自治區)學校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安排為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招生細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聽力障礙考生招生細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聽力障礙學生招生簡章(本科)》。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細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錄取通知書全部通過快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準入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學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四條 應征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新生,經學生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入學資格保留至退休后2天。 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 審查合格的2024年天津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 新生入學后,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審核。科學和技術”。 復查過程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確定該學生不予復查。 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學籍; 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按照教學培養計劃進行培訓。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并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高職升本科學生畢業證書上注明“專科起點”; 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按照《天津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天津科技大學各種形式的獎學金覆蓋率近40%; 學校建立了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補、補、減、就學等多種形式的助學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科學年學費標準:文科專業(不含外語文學)每生每學年4400元; 理工科、外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藝術設計類專業每生5400元每學年12000元; 美術(攝影)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希庫蒂米分校合作的動畫專業學費為每生3萬元; 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合作 與奇庫蒂米校區合作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③與加拿大湯姆森大學合作的工商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18000元; 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的工業工程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 軟件工程專業執行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軟件學院收費標準。 各專業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簡表或學校印發的2023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準:6人間,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軟件工程專業在天津大學軟件學院(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9號)學習。 錄取聯合培養學生按照聯合培養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 其他專業新生就讀于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1號)。
第三十一條 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適用本章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以往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天津科技大學將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濱水西路391號
郵政編碼: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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