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16:03:0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 根據我校精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交通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招生工作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交通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008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專科學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學校辦學地點在濰坊、泰安,主校區在濰坊。 濰坊校區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渤海路7369號; 泰安校區位于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天平湖路13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批準招生章程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部門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按教育部、省教育廳批準下發的執行。 詳情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網站。
第五章 錄取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考試局有關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
(一)學校按照“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方式錄取山東省統一高考,即所有報考考生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根據他們的主要愿望規劃的專業數量。 錄取后,將錄取未完成課程的專業,我們將征集志愿者入學。 山東省早批專科士官定向培養錄取原則是以分數明確為基礎,即按照“分數第一,志愿跟隨”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關于入學分數。 如果考生提交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數學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錄取。 在上述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排名或外語聽力成績擇優錄取。
(二)在山東省以外的省(區、市)招生時山東藍海職業學校2023年招生簡章,對入學考生采取“明確專業”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 如果第一專業不能滿足,則安排第二專業。 做志愿者等等。 如果不能滿足全部職業愿望,符合調整的考生將從高分調整為低分。 不遵守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執行。
(三)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規定》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春季高考按照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五)外語要求。 入學外語沒有限制。 工業機器人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提供俄語教學,其他專業學校提供英語教學。
(6)男女比例。 由于專業特點和就業情況,建議男生報考航海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海洋工程技術專業,女生慎重報考; 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制。
(七)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標準執行。 其中,航海技術、海洋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專業從事海員就業的考生體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的要求( GB 30035-2013)。 高鐵客運服務、空乘人員、國際郵輪乘務員管理三個專業報考人員身體條件須符合相關要求。 其中,高鐵客運、空乘專業男女身高分別為175cm-185cm、163cm-173cm;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男女學生身高分別不低于173cm、160cm。
(八)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市)招生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7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審查。 考生在報名、考試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違紀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山東藍海職業學校2023年招生簡章,檔案退回居住地。
第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交通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未完成的事務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8781827; 傳真電話:-8781865; 監督舉報熱線:-8781830; 報告電子郵件:; 招生電子郵件:; 學校網站:.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交通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