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9 11:17:39作者:佚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上級相關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桐鄉市衛生學校招生十問十答,為有序做好臺州市義務教育階段縣城民辦中學招生入學工作,特制訂本施行辦法。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根據,以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中學為目標,以建立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維護中小中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中學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施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學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筆試、測評等名義選購中學生,禁止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根據。
(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全面實行義務教育民辦中學“陽光招生”,做到新政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分批按序投檔”原則。依據《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批次和要求,按批次次序對適齡兒童少年按房產及戶口條件推行就近入學。
(四)堅持班額控制原則。根據廣東省教育現代化評估標準要求,按照城區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數據,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班級規模,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新生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一年級新生系滿6周歲(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未就讀過高中的兒童。年紀超過6周歲的兒童需在上一年度提出緩學申請。
高二新生系當年度完成中學五年級學業的中學生。
(二)招生中學
高中:江陰市北港中學、桐鄉市鳳鳴中學、桐鄉市振東中學、桐鄉市城南中學、桐鄉市春暉中學、桐鄉市東莞中學、桐鄉市人民中學、上海尚陽外粵語中學蘭溪實驗中學、上海尚陽外粵語中學海寧豐子愷中學、桐鄉市振西中學
中學:吳江六中教育集團實驗學??禌軐W校、桐鄉六中教育集團實驗學??得駥W校、桐鄉六中教育集團振東小學、桐鄉市第七小學、桐鄉市啟新校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公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紹興城區教育資源現況,2022年,求是實驗學校、現代實驗中學和海寧茅盾實驗中學由教育局用于統籌招生,其中,求是實驗小學和海寧茅盾實驗中學用于自愿分流城區生源嚴重溢出中學的新生;現代實驗中學用于面向具有海寧市戶口的高中新生招生。當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采用筆記本派位的方法進行投檔。2023年開始,求是實驗學校、現代實驗中學和紹興茅盾實驗中學列入劃片招生,具體方案另行擬定。
(三)招生條件
具有城區有效房產或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城區各行政村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城區戶口和產權證取得的截至日期為去年6月30日。
有效房產指產權人系新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城區各社區內適宜家庭居住且未被學位鎖定的普通住宅(以取得產權證為準,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若新生家長和新生本人在城區無有效房產,新生祖父親或外祖父親符合條件的房產可作為有效房產。房產面積需達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產權證,份額必需達到45平方米及以上。
城區戶口指新生本人戶口在城區各社區內。
招生批次
雙證批次:
第一批:①市區有有效房產且新生戶口在此有效房產內的“房戶一致”新生。②市區內符合條件的相關行政村戶口新生。
第二批:①市區有有效房產且戶口為湖州城區各社區的“房戶不一致”新生。②有效房產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下且新生戶口在此房產內的新生。
統籌批次
第三批:新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本人和祖(外祖)父親城區無有效房產但新生本人戶口在城區各社區內的“戶籍一證”(不含集體戶口和非旁系親屬投奔戶口)新生。
第四批:城區有有效房產且新生戶口為嘉善縣城外各縣(街道)的“房產一證”新生。
第五批:城區有有效房產且母親一方取得湖州市電子居住證積分卡,新生戶口為湖州市外的“房產一證”新生。
第六批:新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本人和祖(外祖)父親城區無房產但新生本人在城區各社區內有集體戶口或非旁系親屬投奔戶口(含租賃入戶)的“戶籍一證”新生。
軍人孫輩等各種新政生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統籌安排。
(五)報考及投檔辦法
根據“雙證優先,報檢統籌安排”的原則,分階段報考。第一階段報考完成后再進行第二階段報考工作。
第一階段:雙證批次報考投檔
按照預報考人數和招生計劃,根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優先安排戶口、有效房產一致的新生就近入學。投檔以房產為劃片根據。
第二階段:統籌批次報考投檔
第二階段報考由教育局依據中學空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注:逾期報考的、報名截至后更換新生戶口或有效房產信息的、新生戶口或有效房產的代辦時間在規定截至時間后的,均作為統籌批次,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插班生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符合第一至第三批入學條件且正式升入二至三年級和八年級的中學生。
2.城區民辦中學(包括石門路校區和世紀路校區)之間不退學。
3.學年中途和結業年級原則上不退學,中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退學。
(二)安排原則
1.按照城區中學空余學位情況2023年桐鄉市衛生學校招生十問十答,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2.城區中學無空余學位的,按照附近鎮(街道)中學空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3.退學不得變更年級,以全省學籍系統內的年級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全面保障戶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中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因殘疾等身體緣由確需減緩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持有市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證明或殘障證,向所在幼兒園代辦減緩念書手續,由幼兒園統一報教育局備案。
(二)進一步明晰學位房鎖定新政。城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同一套住房中學6年內、初中3年內只提供同一戶家庭小孩入讀義務教育民辦中學的學額。從入學注冊學籍開始,在城區使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學學位的學位申請人(含轉學生),其用于申請學位時提供的房產(含符合條件的相關行政村戶口及各種符合新政優待的新生家長在城區的其中一套住房的房產信息)會被鎖定相應自然年。
(三)統籌落實軍人孫輩等新政生入學。(1)符合條件的英烈孫輩、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員孫輩、國家綜合性消防搜救隊伍人員孫輩及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援疆援疆黨員孫輩等新政類適齡兒童少年,由相關單位統一核準后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2)軍人孫輩入學按《嘉興市軍人孫輩教育優待施行條例》(嘉政連〔2014〕1號)文件執行。(3)各級各種高層次引進人才孫輩入學按《桐鄉市人才孫輩入學安置施行辦法(試行)》(桐教〔2020〕61號)文件執行。(4)在城區投資30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的孫輩或投資1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監事會成員的孫輩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進一步建立少省隊招生工作。少省隊招生辦法由少省隊和布點中學共同制定,招生計劃和方案報教育局核準。嚴格控制招生范圍和招生數目,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公示擬投檔名單,投檔名單報教育局備案。
(五)嚴格控制班額、加強學籍管理。各中學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標準化中學的要求控制班額,從嚴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各中學按照入學管理系統投檔的中學生名單按量為中學生構建學籍,中學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投檔的中學生。禁止中學借退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禁止掛靠學籍,著力做到“人籍一致”。任何中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繳納與入學掛鉤的捐款助學等費用,禁止違法收費。
(六)全面落實均衡分班制度。各中學按照起始年級班級數和師資情況,根據“均衡配置、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原則制訂本校區起始年級均衡分班施行方案,分班方案報教育局備案。禁止以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等各類名義違法分班。
(七)全面落實控輟保學工作。各中學要著力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做好施教區內中學生的控輟保學排摸工作,完善和健全失學退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表冊,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非常要做好新冠腦炎疫情防治期間的控輟保學工作。
六、保障舉措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了進一步建立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縣城民辦中學招生工作,創立由局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籌建招生咨詢電話(0573-89382369、88021337),做好來電來信來訪工作。各校要完善市長為主任的中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籌建咨詢電話。
(二)加強招生規范。嚴格執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施行網上報考和投檔。嚴格嚴禁“線下”招生,擅自“線下”招收中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教育局創立陽光招生督察組,指導調研招生工作(舉報電話:-88033704),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普通中中學招生“十項禁止”紀律,嚴肅取締違法違紀行為。對于導致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與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縣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學,各縣、街道中學招生方案可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也可以在符合省、市招生新政的前提下結合各縣、街道實際情況設定,制定的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