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04 20:04:46作者:佚名
川教函〔2023〕33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變革的意見》《國家職業教育變革施行方案》《四川省職業教育變革施行方案》精神,建立我省普通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現就做好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簡稱高職專升本)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優化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形式,實現統一報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投檔,規范高職專升本行為,向中學生提供多種選擇,讓中學生愈發公正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確保高職專升本工作規范有序,進一步提高中學辦學質量和整治能力,促使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優化考試招生形式
(一)計劃管理??茖W核定招生中學年度招生總計劃和高職專升本計劃,適度調整高職專升本計劃比列。省內院校當初高職專升本計劃數,原則上不高于中學上年高職(本科)招生總計劃的55%,不超過中學上年高職(本科)招生總計劃的70%。招收中等職業中學結業生的計劃數,原則上應達到高職專升本計劃數的50%以上。
(二)考試課目。高職專升本考試分為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推行全國統一命題。試題及答題卡按招生對象分為針對普通中學結業生的“普高類”和針對中等職業中學結業生的“中職類”。文化考試課目為英語、數學、英語三科,普通中學結業生職業技能綜合測試內容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中等職業中學結業生職業技能綜合測試重點考查職業技術理論知識(文化藝術類考生出席我省普通院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聯考)。
(三)考試報考。高職專升本推行網上統一報考。在規定時間內,考生登陸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主選擇補報1個考點2024單招錄取結果查詢,再登錄考點指定網站,進行報考信息確認??忌剿a報確認的考點出席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
(四)考點設置。根據“質量優先,嚴格規范,動態調整”原則,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選聘高等職業中學作為考點??键c中學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
1.立項市級及以上“雙高計劃”(含培植)建設單位;
2.國家數字校園試點中學;
3.近兩年獲得市級二等獎以上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十四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職業教育國家在線精品課程、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國家級職業教育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培植項目、省級產教融合示范項目、省級現代產業大學等成果之一的中學。
對近五年查實存在重大違法招生、重大安全責任車禍、重大意識形態安全風波、重大違法就業行為、重大違法組織實習等問題的中學,推行一票否決。今后年度2024單招錄取結果查詢,按照以上情況,對考點中學進行動態調整。
對無考點中學的市(州),由相關市(州)招生考試機構代設考點,并代為組織舉辦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
(五)試題評閱。高職專升本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答卷推行全國統一評閱,考生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
(六)志愿補報??荚嚦煽児己?,考生登陸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網站提示和有關要求補報中學志愿和專業志愿,中學志愿設置為9個平行志愿,每位中學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調配志愿。
(七)投檔辦法。省教育考試院按照職高類和中職類考生人數及文化考試、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成績,根據一定比列分別確定全國文化考試、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成績最低要求。在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下,對達到全國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成績最低要求的考生,依據其文化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成績的總分,按“位次優先,遵守志愿,一輪錄取”的辦法錄取,供中學審錄。
高職專升本的報考形式、志愿補報、命題管理、考試組織、評卷管理、錄取施行等具體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擬定并公布。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職專升本是普通高等中學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份,各地、各校要強化對高職專升本工作的領導。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著力完善工作機制,明晰責任分工,壓實監管責任,組織做好轄區內高職專升本新政宣傳剖析、過程監管、違紀違法問題處置及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各招生高校是高職專升本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升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晰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按有關要求組織施行好高職專升本宣傳、錄取等工作。各考點要完善主要負責同志為主任的領導小組,創立高職專升本工作專班,認真落實考試打算、校園安全、考場秩序、后勤保障、保密規定等方面責任,確保高職專升本工作平穩順利。
(二)強化招生宣傳。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高校和中學階段中學要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高職專升本新政剖析、信息咨詢和溫情提示等服務工作,通過新聞媒體、招生考試網站等途徑發布信息,確??忌透改笇ξ沂「呗殞I镜男抡⑥k法應知盡知。要堅持以考生為本,提高服務意識,及時耐心解答考生的咨詢。要認真做好信訪咨詢,密切關注網路輿情,妥善處置突發風波。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職專升本違法招生行為的取締力度,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中學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法律法規,從嚴取締違法招生行為。對違犯招生紀律的招生高校,要限期責令改正,給與警告或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與其降低招生計劃或則暫停招生、停止招生等處理,并追究中學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將進一步加強對高職專升本違法招生行為的監督,對違法招生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堅決給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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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廳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