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1 16:02:18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預防法》,著力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依照職業病預防工作須要,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省副總會對2002年原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目錄》進行修訂,產生了《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目錄(征詢意見稿)》,并于2015年5月14日公開征詢意見,要求公眾在2015年6月15近日反饋意見。
《目錄》的修訂主要包括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修訂、職業病害處誘因目錄修訂、關于行業工種舉例問題三項內容。
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修訂
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由原先的10類修訂為6類,即煙塵類、化學誘因類、物理誘因類、放射誘因類、生物誘因類和其他誘因類。將原有的“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害處誘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害處誘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癌癥的害處誘因”和“職業性病變的職業病害處誘因”分別列入上述6類職業病害處誘因之中。
職業病害處誘因目錄修訂
本次修訂對《目錄》中的職業病害處誘因進行細化,由原先的133種修訂為460種。其中,煙塵類51種,物理誘因類379種,化學誘因類11種,放射誘因類10種,生物誘因類6種,其他誘因類3種。煙塵類前12種誘因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前12種塵肺病病種對應,其他誘因按拼音次序依次排列;物理誘因類前59種誘因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前59種職業性物理中毒病種對應,其他誘因按物質類別依次排列。另外,為易于辨識管理,對物質(混和物除外)CAS編號進行了標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并對接觸氡及其短壽命子體、艾滋病病毒及從事不良條件下井下作業及刮研作業的相關人員作了明晰限定。
關于行業工種舉例問題
原《目錄》含職業病害處誘因的行業工種舉例,現因經濟變革及勞動工藝的調整,勞動者在崗位中接觸的職業病害處誘因情況比較復雜,四部門共同研究后決定,行業工種舉例后續將以手冊方式下發,以指導地方舉辦相關工作。
關于公開征詢《職業病害處誘因分類目錄(征詢意見稿)》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