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31 08:08:19作者:佚名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投檔的新生,持投檔通告書,按中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必須向學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舍棄入學資格。中學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初審,初審合格的代辦入學手續,給予注冊學籍;檢查中發覺師生存在弄虛造假、徇私假賬等情形的,確定為檢查不合格,必須取消學籍。詳細報到要求見中學新生報到必知。
第二十三條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的通告的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規定和不合格者由學院差別狀況給予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院按照北京醫學高等本科學院教學管理體制、學生管理體制等規章機制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師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中學設有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借貸;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六條就業新政推行“在國家就業新政指導下的單向選擇”。
第二十七條中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初審達到結業標準的頒授上海醫學高等本科學院統招普通本科結業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上海醫學高等本科學院普通高職高專招生工作。本章程自發布起開始執行,凡原先上海醫學高等本科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新政、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招生章程由上海醫學高等本科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北京醫學高等本科學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投檔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咨詢及投檔結果查詢模式:
已被投檔的考生,可在學院網站按省份投檔新生名單中查詢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也可電話咨詢。
電話:(022)60276922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60276652,60276923
傳真:(022)60276803
郵編:300222
郵箱:
學院網址:
第三十二條學院紀檢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