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28 09:01:50作者:佚名
第六章費用標準
第十六條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研究生教育計費管理的通告(黑價聯[2014]73)》”,統招學術型博士研究生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統招專業型博士研究生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非統招博士研究生費用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
第七章統招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與助學金機制
第十七條博士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分為:但凡報名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10000元/人;但凡一志愿考取我校并被投檔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但凡申請調劑我校并被投檔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1000元/人。調劑考生中的優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脫產非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個月領取。
第十九條“助教、助研、助管”的崗位津貼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每學期按5個月領取,如不滿月標準工作量哈理工大學研究生院,則按實際完成比列撥付。
第二十條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一條學業綜合獎學金設三個等級:銅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不少于本屆研究生數量的5%);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9000元(不少于本屆研究生數量的10%);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少于本屆研究生數量的30%);
第二十二條根據《哈爾濱工科學院國家助學借貸施行方法》哈理工大學研究生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脫產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借貸,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榮獲國家助學借貸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
第二十三條針對研究生經濟困難的狀況,推行貧困補貼、臨時困難補貼,適于幫助研究生解決暫時性、臨時性困難。貧困補貼每學年推行一次,總數不少于研究生總數量的10%,補貼標準為500元/人;臨時困難補貼為一次性領取,補貼標準為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等級。
第二十四條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包括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兩類。適用于研究生招生計劃內所有統招研究生。
第八章報考與現場確認
第二十五條報考條件參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四章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其中,“獲得國家坦承的高職高專結業文憑后滿2年(從結業后到投檔曾經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學院專科結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不得跨專業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
申請出席單獨考試的考生原則上僅限報名我校具備碩士追授權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所有出席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通過美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考。
網上報考時間及要求參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經碩士結業中學(具備舉辦推免工作資格的大學)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推薦優秀應屆碩士結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tm)注冊并補報個人資料信息。
規定截至日期前未能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考出席全省會考。
第二十八條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1.現場確認時間:現場確認時間請參閱各縣招生考試部委的有關規定;
2.但凡選擇“哈爾濱工科學院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均須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將在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另行通告)進行確認。
現場確認地點:北京工科學院(西區)東正教學樓E區13樓活動大廳
3.現場確認要求參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但凡選擇“哈爾濱工科學院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除按《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所要求提供的市民身分證、學歷證書、自考生和網路教育考生的相關證明、《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往屆結業生需登陸學信網,復印“學歷注冊電子備案表”(帶條形碼);應屆結業生需登陸個人學信檔案,復印“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帶條形碼)。
有關材料的具體要求和現場確認步驟請于11月初關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頁相關通告。
第九章初試時間及考試課目
第二十九條初試時間及會考考試課目要求參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六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初試自命題課目及考試范圍參看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章初試準考證及考試地點
第三十一條考生應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自行下載復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其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復印的《準考證》及市民身分證出席考試。
第三十二條考試地點、自命題課目是否容許使用估算器等相關說明參看準考證。
第十一章復試與調劑
第三十三條一志愿考生踏入我校復試應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條我校復試方法(包括時間及內容)屆時可登入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五條施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列,以及初試和復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大學(所)按照本學科特征、專業特性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第三十六條以同等學力身分考取的考生,復試時須口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干課。
第三十七條破格復試基本要求可拜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八章規定。
我校破格復試方法屆時可登入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八條調劑復試基本要求可拜見《教育部關于印發的通告(教學[2017]9號)》第九章規定。
我校的詳細要求屆時可登入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主頁“招生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第十二章投檔
第三十九條依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養、品德考評狀況以及身心健康情況,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考量、擇優投檔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投檔名單。
第四十條投檔類型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1.非定向就業博士生的人事檔案應當轉到上海工科學院研究生部,戶籍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遷出南京工科學院,結業時采取結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形式落實就業去向。
2.定向就業博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往重慶工科學院,結業后應當回定向單位就業。
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均須在被投檔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署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三份)要求簽字簽章。
出席單獨考試的考生,只好被投檔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名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形成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而導致考生不能復試或難以投檔,招生單位不承當責任。
第四十一條復查在復試時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師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測試有關問題的通告》(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狀況統一進行。
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投檔階段一律不作更改,對早已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投檔階段一律不作更改,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投檔。
第四十三條任何時侯發覺弄虛造假者,我校將取消其投檔資格。已入學者被取消學籍,責任由考生自傲。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將按照教育部和縣級教育行政總監部委的最新新政變化和文件精神指導進行修訂。
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新政做出更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