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0 21:10:02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云南省教育廳批準贛南教育學院,由教育部即將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評、擇優投檔”的原則。
第四條廣東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委、新聞媒體、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辦學性質及經理部委
第五條學校為民辦成人大專院校,招收出席全省普通會考的中學生。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經理部委:山東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詳細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及各縣(市)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機制和施行規程;
2、確定普通招生章程及投檔方案,認真落實和完成學校的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和會考方面的咨詢服務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員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組織招生投檔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院投檔工作中的遺留問題;
6、配合有關部委對投檔的新生進行檢查;
7、配合各縣(市)招生執委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八條根據國家教育部頒行的及各縣(市)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九條總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按照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投檔。
第十條所有招生專業英語葡語不限;考生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一條各專業均無口試口試和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二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錄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經理部委之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投檔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贛南教育學院,我院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理部委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盡或許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至總招生計劃投檔額滿為止。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條費用的繳納標準按照廣東省相關文件執行。山東教育大學學校費用標準為:美術類(本科)專業:8000元/人.學年;高職(本科)類專業:5000元/人.學年;山東教育大學學院閩西分校學院本科費用標準為:英語教育專業:3100元/人.學年;英語教育專業:3500元/人.學年;數學教育專業:3300元/人.學年;
第十五條大學的住宿費:500-800元/年。
第十六條大學對品學兼優的中學生推行獎學金機制。對非常困難的師生予以適當補貼。貧困生持村、鄉、縣五級證明可審請代辦國家助學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