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3 14:01:4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現代遠程高等學歷教育(以下簡稱“遠程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本校聲譽,全面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對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校遠程教育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是全國重點大學,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學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校遠程教育是高等學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主要面向成人從業人員的非全日制教育。
第三條 本校遠程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室、各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本校設立由校領導、紀委監察室、遠程教育學院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參加的遠程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遠程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遠程教育學院。
第六條 遠程教育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遠程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校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是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備案的本校合作機構,根據本校的統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開展招生宣傳和助學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層次和計劃
第八條 本校遠程教育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備案面向社會招生的專業共有19個,辦學層次有專科、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
第九條 校外學習中心根據生源市場實際需求和辦學資源情況按照本校要求的時間節點上報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一經公布或上報教育部備案后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不得更改。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本校遠程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報考高起專的考生必須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獲得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第十三條 考生必須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校外學習中心報名、學習。
第五章 入學測試
第十四條 參加本校遠程教育學習的考生需要通過本校組織的自主入學測試。自主入學測試采用計算機網絡在線考試。
第十五條 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的考生憑高考成績單和準考證(兩年有效)可不參加自主入學測試;參加二學歷學習的本科畢業生可免試進入專升本層次學習;年齡25歲(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試進入專科層次學習。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本校遠程教育根據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或自主入學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校外學習中心對考生報名所持證件的原件、復印件進行初審,本校遠程教育招生辦公室對校外學習中心審驗合格后的上報材料進行復審,審查合格后進行錄取并下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學制、學習和考試
第十八條 本校遠程教育實行完全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專科和專升本的最短學習年限為2.5年,最長學習年限在最短學習年限基礎上最多延長2年。
第十九條 學生采用網絡自學為主、面授答疑為輔的方式進行學習。
第二十條 本校統一組織課程考試,考試地點設在各校外學習中心。
第八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批準,本校遠程教育按照學生選學課程的學分收費,收費標準在招生簡章中對外公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在開學報到時按選課學分數和所在校外學習中心的收費標準確定本學期學費并按學期繳納學費。
第九章 畢業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考生學習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由本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標有“網絡教育”字樣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本科畢業生符合授予學位規定者,由本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北京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校外學習中心必須在本校統一組織下配合開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組織招生,不得跨省區或點外設點組織招生;不得以網絡教育名義開展或變相開展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不得組織招收各級各類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學生(含全日制脫產學習的自考學生)同時兼讀或套讀網絡高等學歷教育;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傳材料或發布招生廣告,不得在招生中進行虛假承諾;不得出現亂收費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未經本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校外學習中心不允許招生。
第二十七條 本校和各校外學習中心不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在招生過程中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方針政策,不得有損害本校聲譽和利益的言行。如發生違法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凡持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證書或虛假學歷證書入學者,一經查出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各項費用一律不予退還,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郵編:100081;遠程教育招生辦公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北京理工大學繼續教育樓。
咨詢電話: —68918906,68918904,68913146;
電子郵箱:;
網址:。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本校遠程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