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2 15:10:50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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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隔壁的浙江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統一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及《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統一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普通高中優質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簡單概括一下浙江省征求意見稿,主要變化有兩點:
一是“語文、數學、英語科學與社會,全省一篇論文,總分620分”浙江省中考錄取,其中社會升級為“100分”大學科目,將進行閉卷考試2026年。最后,分配學生的比例空前增加。
南京選校觀點:周邊省份新中考的變化或許也可以為未來南京新中考的走勢提供參考。 南京也會出現重大課題的突然崛起嗎? 而南京的目標生比例是否會像浙江的分配生一樣再次增加? 這是值得深思的。
尤其是標桿學生的比例。 對于學生來說,標桿生比例的增加意味著通過中考進入頂尖高中的機會越來越小。 如果再加上中考題難度的降低和中考區分度的降低,那么BUFF就會減少。 那么名校中流生中考的優勢也會被縮小……
我們來看看兩份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統一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制定主管部門并由各市執行。 全省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
結合浙江實際,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即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以下簡稱“社會”)、體育與健康六科為浙江省統考科目。省內,成績納入考試。 高中生錄取總成績。 藝術類、勞動類科目暫不納入全省統考科目。 可按等級制度納入考核,具體實施由各區、市自主實施。 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招生的重要參考。 分數是否計入錄取總分由各區、市決定。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實際情況,從2024年起,省級統一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學5個學科。 五科總分620分。 具體考試科目、試卷分數、考試形式、考試日期和考試時間如下表所示:
“社會”科目考試方式有一個過渡期。 原來采取開卷方式的地區,2024年、2025年可繼續選擇開卷考試,省級統一命題滿分100分。 2026年起,全省實行閉卷考試。
“英語”科目試卷滿分120分,其中筆試100分,聽力20分。 英語聽力部分可以用人機對話代替,滿分為20分。 區、市教育局可以自行選題、組織題目。 選拔英語人機對話的區域,英語筆試時間為16:10至17:35浙江省中考錄取,時間為85分鐘。
《體育與健康》的考試辦法、項目和標準由各區、市教育局制定; 考試最遲于5月底舉行,分數在30-50分之間。
每個科目的試卷均以課程標準的科學命題為基礎。 取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或考試說明,嚴格遵循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 命題不得超出標準,考試內容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或者縮小。 嚴禁以高中課程內容、學科競賽試題、校外培訓內容作為考試內容。 確保標準命題、教學和考試的銜接,鼓勵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完成國家要求的義務教育。
科學合理設置試卷難度,既要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又要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結合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試題比例,增加探索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
各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和評分評價,由各區、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評分。 各地要成立綜合評分組、學科評分組和質檢組。 綜合閱卷組和質檢組主要由相關學科專家組成,學科閱卷組主要由初高中教師和教學科研人員組成。 綜合評分組負責組織試評,明確具體評分要求,并對評分人員進行培訓。 學科評分組負責學科評分、評分工作,質檢組負責評分質量抽查。 各地要建立主觀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隨機抽查審核制度,確保評分質量。 省教育廳建立評分抽查制度,切實加強對各地評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根據國家和省高中招生管理規定,目前,浙江省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仍由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實施。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招收優質普通高中學生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自2024年起實施。
《通知》規定,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照初中畢業生人數均衡分配,實行分院分配。
學校教育部門根據普通高中計劃招生人數和初中應屆畢業生人數,確定招生區內各初中學校的招生名額。 分配名額不與初中辦學水平掛鉤。
每所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不低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60%; 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低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70%。 分配的招生名額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
優質普通高中名單由學校教育部門提前認定并公布,可實行動態管理; 生源分配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學校教育部門制定,招生計劃和方案應當及時、提前向社會公開。
參與分配生源的學生必須具有浙江省學籍,且是已完成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同一初中的應屆畢業生。 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源(原無此項規定的地區,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學生)參與分配學生的招生(各學校轉學前須說明政策)。 各地學校不得以外地戶籍為由限制學生參加分配生招生。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成績可作為分配生招生的前提條件。 具體要求由各區、市教育局制定。
各初中學校應對本校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合格學生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 待全校公開無異議后,將名單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教育主管部門對各初中學校的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不合格學生名單)上報區、市教育局招生機構。
分配學生的錄取必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招生以中考成績為主。 中考以外的考試成績和競賽成績不得與分配學生的錄取直接或者間接掛鉤。
分配生錄取不限制錄取排名,原則上不設置錄取基準分數; 轄區內初中學校發展不平衡,普通高中較多,確需設定基準分數的,由設區的市教育局設定基準分數。 統一劃定區、市邊界; 確保學校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于95%。
符合分配生條件的學生,可根據中考成績和各普通高中(含校區,下同)初中分配生名額選擇填寫《申請表》。 各普通高中根據學生中考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符合條件的學生,實行分院招生,直至全部錄取。
分批分配學生的具體實施細則及申請表由設區的市教育局制定。 原則上應先錄取后統一招生。 被錄取的分配學生不得參加后續招生; 分配學生錄取后如有剩余名額,納入各普通院校統一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