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8 08:04:16作者:佚名
(1)初中畢業
1. 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符合下列標準的,準予畢業,并發給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證書:
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總成績達到60%以上;
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均達到C級以上。
2. 補考
初中畢業生筆試不合格的湖南省中考錄取,可以由畢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的依據。 對于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級的學生,學校可以安排補充測試或豐富其證明材料。 補考符合上述畢業標準者,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二)高中招生
一、組織實施
高中學校通過統一信息平臺進行招生,為高中學校提供公平、公正、規范的招生環境,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初中畢業生合理流動和協調發展的高中教育。 市區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心招生辦組織實施。 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高中招生招生工作,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 計劃發布
城市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招生計劃,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高中由各縣(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必須符合國家普通高中轉職業高中總體要求。 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計劃大致相同。 教育行政部門將不少于6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給本地區初中學校。
三、錄取依據
高中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綜合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政策偏好。
高中招生時,根據學生的喜好和高中招生計劃,結合初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選拔。 具體錄取規則為:
(一)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入圍。
(2)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綜合成績。
(3)當綜合得分相同時,比較綜合質量評價等級結果。
4、多元化的招生政策
除劃定招生外,普通高中還實行目標生、特長生、推薦生等多元化招生政策,推動高中學校多元化、特色化發展。
(一)目標生源:將不低于本地區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60%分配給各初中作為目標生源計劃湖南省中考錄取,適當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對目標學生的錄取實行最低分數控制,根據考生的志愿院系進行錄取。
(二)特殊人才學生: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資格范圍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特殊人才招生計劃和政策范圍內招收特殊人才學生。標準。
(三)推薦學生:高中入學時,平時生活中綜合素質優秀,但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因突發疾病、意外等客觀原因,未能正常完成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或者結果有明顯錯誤。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初中學校至少兩名高級教師提交的推薦信和證明,在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范圍內,可以被招生學校錄取。
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院校、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城市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需要對考生職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市教育局經局批準后予以公告。 入學前可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技術測試,學生可記入學生檔案。 不允許進行額外的文化檢查。 面試、體檢或技術測試的結果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一起納入職業院校招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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