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3 21:42:13作者:佚名
為保證山東科技大學泰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本??普猩ぷ黜樌M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山東科技大學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招收普通本、專(高職)學生。
第二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1362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
第六條 學歷要求:本科、副學士學位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批準日期:2004年3月
第九條 學校概況:學院現有6個系,全日制本??茖W生5345人,專任教師398人。有省級精品課程29門,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教學團隊2個,省級特色建設點3個。擁有多媒體教室、大型計算機網絡教室、語音室、各類實驗室等現代化教學基礎設施,實驗條件完全滿足所設專業的實驗要求。實驗室中有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特色優勢學科自動化網絡實驗室,有原煤炭部命名的“華東煤炭院校泰安實習中心”校內教學礦。
學院專業設置緊貼現代科技發展和社會需要,重視畢業生就業,畢業生深受社會和用人單位歡迎。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方案,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普猩粘9ぷ?。
第十二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紀委(監察部)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督導的制度,根據考生的德、智、體素質要求,公平、公正地錄取考生。
第十六條 外語要求:各專業外語水平不限,但學校的公共外語學科為英語。
第十七條 性別比例:除礦業工程、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外,其他專業對性別比例不設限制。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按照德智體全面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2、學校根據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山東科技大學泰山學院,結合本地生源情況確定晉升檔比例,晉升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3. 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和錄取原則招生。實行平行申請的省份,學校按照有關省份的申請規定,按照“分數優先、按申請錄取”的原則受理申請。如第一次申請人數不足,則按第二次申請的申請者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實行平行申請的省份網校頭條,學校按照“申請優先、按申請錄取”的原則招生。按申請者的第一志愿錄取。如第一次申請人數不足,則按申請者的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2)專業安排上,按照所選專業分數差額錄取,即第一和第二所選專業之間的分數差額分別扣3分、2分,第三及以上專業不扣分。
(3)對于部分空缺專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及學生意愿調整錄取專業,如學生無法滿足專業意愿且拒絕接受專業調整,學校將拒絕錄取。
(4)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成績”,內蒙古省錄取規則為“明確專業優先”。
4.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招生查詢網、學校招生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學費按學年收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核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本科生學費為12000元/生/年,??粕鷮W費為10000元/生/年。我校如有調整山東科技大學泰山學院,以當年山東省物價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
退學及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新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其他活動成績突出的學生。獎學金分為一、二級,每學年評審一次。同時,學院在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作用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設立了一批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
第二十四條 畢業證書頒發及證書名稱: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和家長注意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