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 />
更新時間:2021-09-15 01:12:29作者:admin2
1.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學位類型為第3、6類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沒有本市商品房(含房產信息登記部門能查詢到的私宅)的證明。
2.非深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購房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就業或社保證明: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或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副本(社保和營業執照二選一);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
自2015年起,各級計生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家長不再開具紙質“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利用計劃生育信息系統,實施入學兒童家長計劃生育信息后臺比對,按照 “1+5”文件要求進行數據核驗。
大陸地區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需保持計劃生育狀況處于合格狀態,持相關資料于3月底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以便順利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具體辦理辦法請登陸招生網站查看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工作的通知》及本指引第十二點。
(5)就學聯系函: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就學聯系函》。
3.臺、港、澳及外籍兒童
(1)臺灣籍兒童:
①區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和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入學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
②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③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住房證明。
(2)港澳及外國籍兒童:按深圳市有關政策執行,自行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以上回答發布于,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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