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晉教基〔2021〕6號
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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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09 00:55:32作者:admin2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晉教基〔2021〕6號
各市教育局:
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要求,為切實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現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任務。堅持屬地管理,實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標本兼治,強化教育治理,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中小學招生機制,堅決杜絕違規跨區域招生和爭搶生源現象,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
二、規范義務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實免試全覆蓋。凡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少年依法進入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嚴禁任何部門、任何學校、任何機構以考試、測試、面試等任何形式篩選生源。小學入學按劃定的片區實行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采取劃片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p>
2. 科學劃定招生范圍??h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或范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可采取與公辦學校相同的方式實行劃片登記入學,也可采取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方式入學。設區的市城區義務教育學位不能滿足當年新生入學需求,確需跨所在城區統籌學位的,由所在城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準,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市若干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招生區域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并向省教育廳備案。審批地與所在地不屬同一個地級市的,按照審批地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3. 嚴格規范招生程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采取學生自愿申請方式入學的,一律通過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管理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注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搖號(多胞胎子女可捆綁搖號)。參與搖號未被錄取的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不得擇校。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隨機派位均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在九年一貫制(含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的應屆小學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
4. 保障特殊群體入學。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遷入地入學,也可返回戶籍地入學,但不得在兩地同時報名申請入學。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保障隨遷子女就讀名義跨區域招生。省、市兩級可通過組織報名信息集中核驗等方式剔除重復的入學申請。依法保障輕度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接受義務教育,對中、重度殘疾兒童通過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實施送教上門服務等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落實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三、規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從2021年起,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縣域)招生。地處縣或縣級市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嚴禁跨設區市招生。
6. 全面實施“陽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網上統一錄取。考生未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一律不能進行新生學籍注冊。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檔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須于8月20日前結束。各市招生部門要于9月1日開學前,整理匯總本年度招生錄取有關情況,移交學籍管理部門審核,由學籍管理部門按權限建立學籍。
7. 完善指標到校政策。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學校傾斜。原則上不跨縣域分配指標。對過去實行跨縣域指標到校的優質高中,從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分配指標;暫不具備條件的,逐年降低跨縣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縣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減少30%,2024年實現縣域招生。落實公辦民辦一視同仁法定要求,推動民辦優質普通高中參照公辦學校將招生指標按比例分配至區域內初中學校。
8. 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自主招生(含特長生,下同)等特殊類型招生嚴格審核,嚴控范圍。確需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具體類型、招生人數、招生范圍、招生辦法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特長生類型限于體育、藝術和小語種。堅決防止以自主招生名義爭搶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納入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實行計劃單列,招生數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自主招生必須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后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檔線。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在規定的本校招生范圍招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開展的普通高中試點班、實驗班等要嚴格審核,報省教育廳備案。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及高校園區教職工子女,按原批準的辦法招生。
9. 建立省級統一招生平臺。2021年起,試點市考生報名、填報志愿和錄取查詢一律在省級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上進行,試點市要及時向省統一招生平臺上傳錄取結果,以便考生查詢。普通高中錄?。òㄗ灾髡猩涸诟魇姓猩脚_上完成,但不得將招生(包括補錄)權限下放至學校,條件成熟后一并納入省統一招生平臺進行。各市招生部門9月1日前將錄取結果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四、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10. 從嚴執行“十項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無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民辦學校間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接收簡歷、招生咨詢、網絡登記學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競賽),或采用其考試(競賽)結果、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記生源、選拔學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或轉接手續;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或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成績排名、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11. 從嚴規范學籍管理。在實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門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后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各市要嚴格在規定時間內注冊接續學籍,保持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名單與學籍注冊名單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注銷普通高中學籍。初中學籍注冊時間截止后,初中學校要及時向學籍管理部門報告尚未報到的已分配小學畢業生。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未接續初中學籍的小學畢業生,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排查,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書面告知法定義務,嚴防輟學。
12. 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紀律,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堅持“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對于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五、全面保障落實到位
13. 統籌做好資源配置。各市要持續擴大公辦教育資源特別是公辦優質教育資源,以縣為單位加強區域內中小學整體規劃,科學測算需求,通過新建、改擴建一批中小學校推動公辦學校擴容增位。要高度重視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每個縣至少建好辦強一所公辦普通高中。要深化辦學模式改革,通過支持公辦優質學校舉辦分校、聯合辦學、對口幫扶等形式幫扶薄弱校,促進區域內中小學校協調發展。要堅持教育公益屬性,落實政府責任,合理調控民辦義務教育占比,嚴格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14. 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抓緊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將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當地黨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圍。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進行督查。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15. 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各市要通過多種方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等,加強招生入學政策解讀,爭取學校、家長、學生和社會的理解支持。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報審批機關備案,嚴禁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要加大對常見違規招生行為的預警,幫助家長和學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對群眾關心關注的敏感問題和難點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深入細致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強輿論引導,規范新聞報道,加強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化解風險隱患,確保中小學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廳。
山西省教育廳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解讀
來源:山西省教育廳、太原幼升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