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9-05 12:50:26作者:admin2
1、市區戶籍(招生報名截止日即6月13日前入戶)
2、年滿六周歲即含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3、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可接受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行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在規定的班額內可接收其入學。
入學材料:
1、常住人口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免疫證原件及復印件
4、獨子證或《計劃生育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5、房地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因住宅拆遷確需在臨時住房所在地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須提供市舊城改造辦公室的拆遷證明寄居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及住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