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教育局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于對“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人員" />
更新時間:2021-08-30 12:45:25作者:admin2
楊浦區《關于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摘抄)
(三)區教育局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于對“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人員實行開展靈活就業登記的通知》(滬人社發[2013]13號)精神,切實做好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將隨遷子女招生納入區義務教育招生計劃,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審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5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從首次發證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滿3年,且連續2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從首次登記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5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統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5月23日-5月24日為全市公辦小學報名日,公辦小學按“2015年楊浦區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范圍”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學生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提前公示后實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口不和監護人在同一戶口薄或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驗證報名。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依據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證》年限、持靈活就業登記證明等設定先后順序,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按序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書面告知學生和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應回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