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 />
更新時間:2021-08-28 01:12:55作者:admin2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1.深圳戶籍兒童。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入學需提交以下材料:(1)戶口本;(2)兒童出生證(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需提交);(3)父母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4)住房證明材料。即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暫住戶籍兒童。申請入學的暫住戶籍兒童必須是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1)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2)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4)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適齡兒童原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3.屬于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