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所在教育" />
更新時間:2021-06-28 11:50:16作者:admin2
一、集體戶口家庭兒童,向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二、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入學,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
三、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區教育局教育科或殘聯報名就讀省盲人學校,聾人兒童向杭州聾人學校報名就讀,弱智兒童向戶籍或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區培智學校報名就讀(濱江區的弱智兒童可向濱江區教育局教育科報名)。
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小學報名,如教育服務區小學不能錄取,由學校統一報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協調安排入學。
五、在杭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憑有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無戶籍則為實 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社發局)辦理入(轉)學手續,由區教育局(社發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協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