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0 22:48:03作者:admin2
學生在市內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出示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的家庭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
它特殊原因轉學的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系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系;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學校接收轉學生,按學生原就讀年級安排插班。必要時學校可對轉入生進行編級測驗,如果轉入生成績較差,可以安排跟班試讀;成績過差的,可安排其降一個年級插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