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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8 10:38:48作者:admin2
據(jù)成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成都市五十七中,一般外省學生按照以下流程辦理是可以入學的:
(一)提交材料
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成都市居住證》或《成都市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jiān)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qū)就讀的,須提供申請人與中心城區(qū)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內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qū)(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qū)(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該區(qū)(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持《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x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持《成都市臨時居住證》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xù)繳納狀態(tài))。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qū)(市)縣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二)審核及入學
1、登記點審核后,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發(fā)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子女安排就讀的學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的學校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