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5 23:01:36作者:admin2
1:《義務教育法》規定:凡是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孩子入小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幼兒園畢業后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為身體狀況必須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義務教育法》相關的規定,孩子晚一年上小學不是由自己決定的,必須提出申請、證明孩子的實際情況,而后延遲上小學時間或者休學等。
3:家長想讓小孩推遲上學,需要開具相關的證明,如果是身體原因,就必須要到醫院開具相關的醫學證明,否則按照我過的《義務教育法》,將來孩子讀書的時候,審核是無法通過的,也不會給你備案保留學籍。
4:家長需要去學校填寫小孩上學延遲入學申請書,清楚說明申請晚一年不上學的原因,而具體的范文格式如下:
擴展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2)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3)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