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4 22:42:59作者:admin2
一般外來務工子女上學均需提供父母一方或者雙方的居住證,社保繳納證明,租房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每一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報名所需材料以及報名時間和條件,均有細微調整。但總體不大,可參考當地教育局官方網站發布的上一年即2018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的信息,提前準備好資料,以免耽誤孩子上學。
(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向居住證(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等指定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雙流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非雙流區戶籍到雙流區居住務工的人員只提供《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與雙流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雙流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的相關材料);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險費12個月的清單(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5.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雙流區連續居住滿1年的相關證明。
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外,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二)積分達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于1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向居住證(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等指定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雙流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在雙流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成都市居住證》;
2.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的居住積分信息。
4.除申請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外,須提交在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四、什么是“在雙流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答:申請人提供如下一種證明即可:
1.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在雙流區辦理滿1年的《成都市居住證》;
2.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在雙流區公安部門登記滿1年的《居住登記回執》;
3.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在雙流區的使用性質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含《房產證》或房屋備案信息登記表)以及同一房產的水、電、氣繳納滿1年的證明;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請人在雙流區房管部門備案滿1年的租房證明。
五、流動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幾月份申報居住證積分、在哪里申報,什么時間可查詢居住證積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辦發〔2017〕51 號)相關要求,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申請人應到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9月15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43638查詢本人積分結果并打印。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應在入學前一年提前進行積分申報。
六、流動人員為何要積11分才能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其中要求流動人員交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兩個滿一年”,按積分政策折算后積分為11分,延續了之前的入學條件。
七、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及在本區連續居住滿1年的截止時間是否會提前? 答:按市級文件規定,從2020年起,申請人已在成都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險滿1年及在本區連續居住滿1年的計算時間截至到當年5月1日。
八、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申請材料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么處理?
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相關事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子女入學資格。
九、已在本區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答: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細則》規定重新提交申請。
十、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什么時間、什么地方提交相關材料?
答:提交申請材料時間:2019年5月的工作日。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辦理入(轉)學。
申請地點:申請人居住地所在鎮(街道)的便民服務中心或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等指定登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