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05 08:01:58作者:佚名
法律剖析:
一是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雜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貼;二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結業生的班主任崗位;三是免費師范結業生在合同規定服務期內,可在中學間流動。
法律根據:
《關于進一步減少義務教育階段中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六條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舉辦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工作,推動新優質中學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動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整治和城鄉中學共同體建設,充分迸發辦學活力,整體提高中學辦學水平,推動縮小城鄉、區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別。
第十七條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教育部門要指導中學完善教學管理規程,優化教學方法,加強教學管理,提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效率。中學要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積極推動幼小科學銜接,幫助中學生做好入學打算免費師范生政策,嚴格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做到應教盡教,確保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中學不得隨便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增加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技巧,不得有提早結課復習、違規聯考、考題超標、考試排行等行為;考試成績呈現推行等級制,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第十八條推進中學招生變革。各地要積極建立基于中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養評價的中學階段中學招生投檔模式,根據不同課目特性,建立考試形式和成績呈現形式。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高高考命題質量免費師范生政策,避免離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困局。逐漸增強優質普通中學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中學的比列,規范普通中學招生秩序,防止違法招生、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