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31 21:57:21作者:admin2
河南省2015年的二胎政策,按當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如下:第十五條規定: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五)夫妻一方連續從事礦區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適用第十七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定居的;(四)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戶籍原在城鎮,后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因依法結婚從城鎮轉入農村的除外。以上的,均為河南省2015年實施的“二胎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