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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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10 00:22:31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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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⑵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⑶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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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⑵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母語非漢語的少數民族人員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地區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暫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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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⑷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認定條件
1、2和第3條③項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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