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5 16:20:01作者:佚名
涉案軍商青年軍校夏令營主辦方為河北軍商研學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工商注冊信息顯示網校頭條,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登記機關:新華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范圍包括游學旅游服務、旅游信息咨詢、國內旅游及出入境旅游業務等,不具備教育培訓業務。
其位于元氏縣的訓練基地被列為:河北軍上青年軍校基地、河北軍上國防教育訓練基地。該公司負責人高冬霞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夏令營負責人打人都是錯誤的,管教學生的方式也不恰當。 。高冬霞說:“這是我們的錯誤。但是我們的初衷,包括背后的原因,我們也很難表達。在教育過程中,我們可能有一些方法,比如簡單粗暴,是不合適的。” ”
有的孩子寫紙條向外界尋求幫助,并聯系了父母。
孩子寫了一張紙條,請求外界幫助并聯系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毆打他人并造成輕傷的,才會觸犯刑法,受到刑事拘留。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舒表示石家莊政法學院,雖然肇事者已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但從目前案件來看,三名青少年的傷情評估為輕傷并不意味著肇事者不會被追究責任。刑事責任。謝曙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后,如果公安機關認為現有線索、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如果存在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的犯罪行為,在此情況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近親屬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至于三名青少年被毆打的原因,涉事公司在給記者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公司組織的軍事夏令營在處理營員私自逃跑問題時,發生了一起事件,負責人夏令營的人私下毆打營員。”該公司表示,對于夏令營負責人毆打營員的違法行為以及該事件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深表歉意。我們將吸取教訓,認真開展整頓教育,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河北軍商研雪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工商注冊信息
對于公司舉辦軍事夏令營的資質,高冬霞回應稱,公司經營合法合規。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包括戶外拓展,舉辦軍事教育主題夏令營活動不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因為他們的商業活動不是教育培訓。 “我們的夏令營屬于戶外拓展活動范疇,本來就是為了幫助孩子強身健體,比如軍事、體能、運動等,不屬于培訓學校,也不屬于輔導機構,更不屬于教育機構。”不需要教育部門監管,這個活動只是我們公司業務范圍內的一個項目。”高東霞說。
軍上青年軍校宣傳海報
在元氏縣軍上青年軍校基地門口,掛著石家莊市教育局2018年發放的牌子,上面寫著:石家莊市中小學生游學基地。但記者查閱石家莊市教育局官網公布的名單發現,“軍商青年軍校”或其主辦機構“河北軍商研學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稱不存在。未包含在列表中。對此,該公司負責人高冬霞解釋道:“2018年教育局下發的,是我們接手之前的一個科研基地,去年正式更名為君尚科研基地,所以可以” 2018 年應該找不到它。”姓名。城里的夏令營只是君上基地的一個食宿場所,也是商務合作之一。”
受傷孩子的診斷證明(家長提供照片)
衡水市第四人民醫院受傷兒童診斷證明(家長提供)
高冬霞表示,目前社會機構主辦的夏令營或學習活動尚無明確的行業規范和標準,行業部門也沒有嚴格的監管。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營業執照上有相關經營范圍,就可以舉辦夏令營或學習活動。服務。
元氏縣軍上少年軍校門口掛著石家莊市教育局頒發的“石家莊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牌子,請問石家莊市教育局是否了解其運營和推廣情況,是否有了解?它提供了任何指導嗎?或者規范監管呢?記者多次通過石家莊市委宣傳部聯系石家莊市教育局,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正面回應。河北省教育廳也向記者表示,此事不涉及教育部門,不方便評論夏令營或學習活動的市場規定。
家長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軍商少年軍校投訴,要求退費。
記者采訪中,不少家長反映,社會組織主辦的夏令營非常多,大多數家長都難以辨別夏令營的好壞。
家長劉女士說:“組織者的資質,是合法的組織,還是與一些旅行社合作營利的私人公司。另外,人員配置比例,一個老師能照顧多少個孩子?有的事故發生的時候,如果沒有很強的責任心,肯定會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夏令營違法違規行為屢見報端。去年,在浙江溫州,一個協會組織的親子夏令營出了“女德班”;山東曲阜,某企業舉辦的“陽光青少年國學夏令營”涉嫌使用非法出版物,有關部門認定教學視頻內容低俗,違反科學,歪曲事實,具有嚴重的違法性。對營員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所有這些還不夠。
不久前,中國探險協會舉辦了沙漠探險主題夏令營。由于隨隊缺乏專業醫護人員,一名16歲的北京男孩因勞累身亡。近日,在某旅游公司舉辦的夏令營中,三名青少年遭到暴力毆打,造成輕傷。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由于夏令營涉及未成年人,需要加強監管。 “現實中,有一些機構只有營業執照,根本沒有取得學校執照,或者只是注冊為教育科技公司或教育咨詢公司,沒有培訓資質石家莊政法學院,但也開展培訓業務。 。目前國家監管比較嚴格的是紀律訓練,但對于非紀律訓練,比如現在的夏令營活動,監管并不是特別嚴格。”熊丙奇說。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除了對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的中小學生游學和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明確管理辦法外,教育部教育界對社會機構舉辦的相關活動沒有規定。明確指出。受社會需求影響,以自然探險、商務培訓等為主題的各類夏令營,由于主辦機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存在監管空白。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現在社會上確實有很多種機構,比如夏令營或者素質培訓,名字冠冕堂皇。這些機構的人員素質和資質,以及機構本身的素質,都缺乏專業資質的要求。相關管理沒有跟上,特別是這些機構的登記、核準和業務運營。缺乏監管和監督。 ”
儲朝暉表示,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夏令營或學習活動,缺乏專業性和管理風險往往是社會機構面臨的最大痛點。當行業監管缺失、社會需求旺盛時,很難指望家長有慧眼。需要多個部門來規范和引導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