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20 16:52:17作者:佚名
2、在校就讀的非應屆全日制大學畢業生;
3、歷次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發現作弊且在考試限額內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正在接受案件審查的人員;
7.受過黨紀、政紀、校紀處分的;
8、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依法限制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9、法律法規規定有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
10、被錄用后將建立回避關系的人員;
11、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各崗位具體申報要求見附件《2025年天津市新華中學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筆試(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招聘公告自2024年11月19日起在天津市教委網站()、天津市新華中學網站()等上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網上審核、繳費
1. 網上報名
(要求:如實填寫高中以來的教育經歷)
時間:2024年11月21日12:00至2024年11月28日15:00 網址: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
2. 在線審核及支付
(繳費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8日16:00)
申請人必須保證網上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一旦發現信息虛假或不正確,將立即取消報名資格網校頭條,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申請人可在報名后48小時內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網上評審結果;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系統確認并繳費,準備參加筆試。報名截止后未通過網上審核的,不得再次應聘該職位或申請其他職位。當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已確認應聘人數比例低于1:5時,該職位招聘將減少或取消,報名截止后不得申請其他職位。
筆試考生名單在新華中學官網公開招聘欄目公布()。
3.打印準考證
(2024年11月29日14:00至2024年12月1日14:00)
參加筆試的人員可從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及資格審查
1.筆試
(暫定2024年11月30日或2024年12月1日,具體時間以門票為準)
報考人員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筆試。
學科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專業學科教學能力和綜合教育教學能力。圖書館管理、財務人員崗位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能力。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書目。未按時參加筆試的,視為放棄申請。筆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未及格者將無法進入下一階段的申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新華中學網站,按照該職位招聘人數,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果考生筆試成績并列,導致進入面試的人數超過1:5的比例,則確定所有考生一起面試。當招聘職位進入面試人數未達到1:5比例時,按該職位實際進入面試人數進行面試。筆試后7個工作日內,您可以通過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2.資格審查
面試前,入圍候選人須按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安排將在面試前5個工作日內在報名網站和學校網站上另行通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主動放棄資格審查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以及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對于因上述原因出現的職位空缺,我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填補同一職位。
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或高等教育學歷機構頒發的《中國高等教育》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學歷認證報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址:)或天津市學位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2025屆畢業生資格審查時尚未取得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須提供證明入學證明(加蓋公章,內容包括:學生籍貫、政治面貌、所學專業名稱、招生情況、畢業時間或預計畢業時間等);
(三)2025屆畢業生所在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4)本科及以上成績單(加蓋學校公章);
(五)個人簡歷;簡歷中涉及的各類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能等級或獲獎證書等);
(6)應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非就業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障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部門加蓋公章)、個人承諾書原件, ETC。;
(七)提供學校(或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黨組織公章的政治身份證明。如果(2)或(3)已經包含政治派別證明,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校將對上述材料進行原件審核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按上述順序排列。
3.面試
(具體面試費用安排及準考證打印時間以報名網站通知為準)
通過資格審查的面試人員應通過報名網站()繳納面試費并下載打印面試準考證。
面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面試:
體育教師崗位面試第一階段測試內容見附件2《2025年天津市新華中學體育教師面試第一階段測試內容》。
其他學科教師面試第一階段為模擬教學和現場答辯,主要考驗應聘者的實際教育教學能力;考生進行現場模擬教學,然后回答考官提出的相關問題,考官根據模擬教學表現和答辯情況給出答案。分數;
圖書館管理、財務人員崗位面試第一階段為現場答辯,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能力、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一階段面試總分為100分,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該職位招聘人數,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候選人。未參加第二階段面試的,第二階段面試成績記為0分。
面試第二階段:
學科教師面試的第二階段是授課并組織實施教育活動。
(一)課堂教學。申請人根據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現場授課,考官根據教學情況打分;
(二)組織實施教育活動。報考者針對學生群體組織現場主題教育活動,考官根據整體情況打分。
圖書館管理、財務人員崗位為現場實操考察,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專業技術能力。
第二階段面試總分為100分。
將第一階段面試成績與第二階段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加權新華中學網站,計算面試總成績。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未通過合格分數線的,將無法進入下一階段的申請。
4.評分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5: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總分達到60%為合格。合格候選人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總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招聘。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名第一。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第二階段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名第一。面試后7個工作日內,總成績將通過學校網站()公布。
(四)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我校指定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程序執行。費用需自行承擔。對于因應聘者主動放棄、因組織以外原因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按崗位從高到低順序填補。申請人的總分。
(五)檢查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主體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工作表現、是否需要回避等。在上述檢查中,考生的個人素質和能力必須滿足學校各項工作的管理要求。檢查結束后,評估結果形成書面材料。
檢查過程中,還將對申請人的“失信聯合懲戒”情況進行同步審查。存在相關情形的,申請人將按審查不合格處理。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開展教職員工入學查詢的通知》(師函[2023]1號)和《市教委關于開展教職工入學查詢的通知》(津師函[2023]19號)等要求,申請者在考察過程中接受錄取查詢。如果查詢結果為“失敗”,則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
對因考察不合格、主動放棄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崗位空缺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限制。
(六)宣傳招募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范圍內予以公布。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學校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審核備案工作的通知》辦理報到、錄用等手續(金人社辦發[2023]57號)。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舉報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學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存在嚴重問題并有確鑿證據的,不予錄用;發現問題嚴重但目前難以核實的,暫停聘用,待核實結論出來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特殊情況需征得學校同意,延期不得超過規定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學校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職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資格。未按時領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由學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應聘者自愿放棄聘任或其他原因導致招聘職位空缺的,按照應聘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次性遞補。
(7)其他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調整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時間安排,新調整的工作時間將在天津市教委網()和天津新華網公開招聘欄目另行通知中學網站()。請申請人密切關注重點。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招聘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紀律與監督
(一)學校公開招聘教職工實行回避制度。申請人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條例[2019]1號)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1號) 6)、《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如果《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安局[2011]10號)規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回避。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在辦理涉及上述文件規定情形的人員招聘事項時,應當主動回避。
(二)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將積極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堅決制止下列違反公開招生紀律的行為:
1、偽造、變造證件、證件,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就業資格的;
2、考生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員教唆、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4、招聘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
5、學校領導違反規定擅自聘用人員;
6.其他違反招聘規定的行為。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崗位或者給予相應處分;應聘者違反公開招聘紀律、隱瞞病史、隱瞞影響就業特殊情況或有其他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或就業資格;對違反招聘規定的用工人員,一經查實,終止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