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2 09:41:25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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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這是規范的招生行為,為切實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國家標準代號:13433
三、南昌校區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號
共青校區地址:
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市青年大道69號
2018級新生正在共青校區入學。
4. 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2018年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根據學院近年來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和學校總體規劃制定。大學。具體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根據省份和專業而定。以(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告為準。預留計劃為我院2018年全國招生計劃的1%,用于招收我院生源較好的省(市、區)超額招生(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確定2018年招生計劃)。 2018年根據各省(市、區)實際投資情況共同討論決定如何安排)。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我院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 “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施高層次招聘。 “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學院各專業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學院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 入學考生根據文化考試成績錄取。專業錄取不會有年級差異。按照“成績第一,職業志向”的原則錄取考生。對于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整,學院將其調整至未滿招生的專業。如果不服從重大調整,可以撤回。對于非平行志愿省份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英語成績較高的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漢語成績較高的優先錄取。將優先錄取。具有較高科學和工程數學水平的申請人將被優先考慮。
2、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CC及以上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學費,必修科目成績要求為4C1。
三、2018年學院招收浙江省、上海市各專業選修科目具體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必須文理兼備。申請人須具有藝術類專業資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等級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我院組織校考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我院未組織校考的省份,按照相關省統一考試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相關省份要求學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則按照綜合成績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同省考生,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無相關規定的,按文化總分較高者優先錄取。綜合成績錄取的同省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按藝術類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2、錄取排名不區分文理科(當地省招生辦公室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3、2018年浙江省、上海市高校招生的藝術類專業沒有選修科目要求,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4、表演專業有2個培養方向:
(一)培養方向一:男女均招。原則上候選人年齡不超過19周歲。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網校頭條,牙齒整齊,笑容甜美,普通話標準,音質好,身材勻稱。男生身高要求為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為1.63-1.73米,裸露皮膚無明顯疤痕。主要培養具有從事空乘工作所必需的中外語言表達、禮儀規范、組織協調、空乘服務操作技能等基本素質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培養方向2:男女均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端正,牙齒整齊,笑容甜美,普通話標準,身體無疤痕、紋身、胎記和皮膚病。主要培養德、智、體、歌、舞表演等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的藝術文化修養,具有能擔任話劇演員、影視演員、音樂劇演員、廣告演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的高級專業人才。 。
(三)江西、吉林、河南、山東四省招收的表演專業為培養方向1,其他省(市、區)招收的表演專業為培養方向2。
第十條 我院承認省招生辦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規定加分不得大于20分,我院招生時對加分大于20分的學生予以認可。得20分。
第十一條 錄取考生人數不足時,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區)的減分政策,按照省(市、區)相關政策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試不合格的,由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個案處理,直至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十三條 藝術新生入學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評審。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不符合錄取要求,或與學校考試或統一考試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查實存在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取消其資格,并報省招生部門嚴肅處理。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學費,并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綠色通道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 已啟動生源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居住地申請生源助學貸款。
第六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七條 具有我院學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的,發給教育部統一印制并加蓋公章的本科畢業證書。加有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印章,與學士學位相符。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聲明: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