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03 21:05:01作者:佚名
湖北省會計考辦關于2023年度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四川考區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告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社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省會計考辦《關于2023年度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告》(會考〔2022〕3號)規定,2023年度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財會資格)考試選用無紙化模式,分別于2023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出席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有下述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財會機制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背財經紀律的行為。
3. 熱愛財會工作,具備相應的財會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大學結業(含中學、中專、職高和大專)及以上文憑。
(三)報名出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高中大專文憑,從事財會工作滿5年。
2.具備高中專科文憑或學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財會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財會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
(四)報名出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具備學院本科文憑,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告“一、報名條件”(二)中所述大專文憑,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高校文憑。本通告所述其他文憑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文憑或學位。
(六)本通告所述有關財會工作期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運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即將從事財會工作,相應時間不記入財會工作期限;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工作期限為取得規定文憑前后從事財會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部份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告》(鄂人社發〔2018〕30號)的相關規定,注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財會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在四川考區考取初級資格考試時視為取得會計師職稱。
二、考試課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課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的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下同,不支持相機、iPad等)自行下載復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出席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省財會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的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發布。
考試操作說明、答題演示、模擬答題系統等參看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官網。
四、考試時間
級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課目
初級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級財會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財會實務 經濟法基礎
中級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級財會實務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高級
5月13日
8:30-12:00 高級財會實務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進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課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課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課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中級資格考試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舉辦,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課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課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課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課目考試日期為2023年5月13日,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考生考試的具體批次、時間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五、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規避網上所補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考試資格的,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在報考前應登陸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下同),在“湖北財會之窗”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欄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變更后方可進行報考。
(一)報考地點
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按照就近便于原則在香港報考;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考;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
所有報考出席考試人員,均在其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二)報名時間
(1)初、高級資格考試報考及交費時間從2023年2月14日至28日,考試報考統一在2月28日12:00截至,繳費統一在2月28日18:00截至。
(2)中級資格考試報考及交費時間從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考試報考統一在7月10日12:00截至,繳費統一在7月10日18:00截至。
(三)網報程序
1.報名打算。報考人員應提早打算好數字登記合照,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應符合報考系統要求。照片應為本人最近正面、免冠、白底護照數字照,照片應當清晰完整。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帶飾物,不得上傳背部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相機照等。
報名時使用的相片,用于制做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報考人員須打算標準護照數字相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載相片初審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考相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初審后再進行上傳,以免影響后續報考操作。
2.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在計算機上登陸“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了解報考程序及留意事項,對照報考條件,確認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后,進入“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
3.填報信息。考生本人按網上報考系統提示先完成用戶注冊,用戶注冊時應認真、如實填寫每項信息并仔細核實,按系統要求上傳打算好的數字相片,設置登陸密碼,并謹記用戶名和登陸密碼;完成用戶注冊后,考生通過點擊全省財會資格評價網右下側的登陸鏈接,進入登陸頁面,根據提示鍵入用戶名、密碼以及驗證碼,點擊“登錄”按鈕踏入系統首頁,按系統提示完成報考。在崗在職報名人員應按工作單位所在地、在校學生按學籍所在地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其他人員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選擇報名的市(州)縣(區)。
報考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在完成報考后,須復印“考生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報名時間截至后,將難以復印。
4.資格初審。
(1)初、高級資格考試初審:我省2023年度初、高級資格考試報考其間不集中進行現場資格初審,考試成績發布后,考試成績合格考生持考試成績單、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到報名時選取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通過后發放證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成績并不予發證。
(2)中級資格考試初審:我省2023年度高級資格考試推行考前初審,以“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中已初審確認的信息為準。考生在報考成功后,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信息表至報考注冊時選取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信息表和“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采集的個人信息一致時初審通過。
5.網上交費。
(1)初、高級資格考試網上交費:考生報考成功后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可通過中國銀聯所支持的中行卡進行網上支付,及時收取報名費。
(2)中級資格考試網上交費:考生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可通過中國銀聯所支持的中行卡進行網上支付,及時收取報名費。
網上交費時請謹慎操作,勿重復交費。
6.準考證復印。
(1)初、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復印時間: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其間,登錄財政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自行復印準考證。錯過上述時段的,請于5月11日14:00后上網進行補打。
(2)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復印時間: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8月2>6日至9月5日期間,登錄財政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自行復印準考證。錯過上述時段的,請于9月7日14:00后上網進行補打。
報考人員應留意及時復印準考證,以免錯過考試。準考證應選用激光打印機復印,照片、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要素須清晰無誤。
(四)注意事項
考試報考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名,繳費確認后,不代辦退考;不得以別人身分進行報考,否則由此引發的爭端,由報名人員承當全部責任;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應當一致,如因報考信息補報錯誤和上傳相片的品質影響考試、成績及證書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不承當相關責任;登錄網頁遞交報考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考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考確認及完成交費的報名人員,視為手動舍棄考試報考,屆時將不能出席考試;報名確認及交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更改。
六、考務議程
(一)初、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議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發布本地區2023年度高級、高級資格考試報考時間、咨詢電話等考試相關事項并抄送省會計考辦。
2.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區初、高級資格考試報考、統計、對賬等工作。
3.2023年3月25日前,各市、州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初、高級資格考點考場確定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上報省會計考辦;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閱卷人員、考試工作人員輪訓等各項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測試等工作,并做好防控和懲處作弊活動的各項打算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考試值勤電話,并將值勤電話、值班人員等狀況報省會計考辦。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月13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5.2023年5月20日前,市、州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2023年全省財會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情況報告單》的整理匯總,并將記錄有違紀違法等異常現象的報告單原件申報省會計考辦,留存復印件。
6.2023年6月20日前,“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2023年6月30日前,“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發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后,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課目的詳細分值。
(二)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議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市、州發布本地區2023年度高級資格考試報考時間、咨詢電話等考試相關事項并抄送省會計考辦。
2.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2023年度高級資格考試報考、統計、對賬等工作。
3.各縣、州考試管理機構應于7月25日前完成初、高級資格考點考場確定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上報省會計考辦;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閱卷人員、考試工作人員輪訓等各項考前打算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查等工作,并做好防控和懲處作弊活動的各項打算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考試值勤電話,并將值勤電話、值班人員等狀況報省會計考辦。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3年9月14日前,市、州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2023年全省財會專業技術高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情況報告單》的整理匯總,并將記錄有違紀違法等異常現象的報告單原件申報省會計考辦,留存復印件。
6.2023年10月31日前,“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公布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發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后,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課目的詳細分值。
7.2023年12月5日前,市、州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申報2023年度考試工作小結。
七、考試要求
(一)考生應當持有效身份證和從網上報考系統中復印的紙質準考證,嚴格依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考場和其它要求出席考試,不得自行更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得私自變更準考證的圖標、式樣、相片等,準考證正面、背面不得載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證丟失或過期,請必須于考前到經偵部委代辦臨時身份證。
(二)考試中出現斷網、斷電、服務器中斷等故障,導致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的,如在短時間內恢復的,可以繼續考試,考試系統手動延長考試時間;如不能繼續考試的,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另行安排時間繼續考試。考試過程中出現考試機器關機、藍屏、延時、短暫斷網等狀況,且及時向考試工作人員示意并認可的,可以向考試工作人員提出延時申請,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試過程中,因考生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容許坐錯位置或不當操作導致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三)根據國家《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于申領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替考、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的將處有期徒刑或則罰金、罰金。請考生必須遵章守紀,誠信參考。考生如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請向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提供精確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以郵寄《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決定書》。
八、證書發放
(一)初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憑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打印的考試合格成績單、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書,按報名地所屬市州財政部門官網發布證書發放日期后,到報考地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審后發放證書。
(二)中級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憑在“全國財會資格評價網”打印的考試合格成績單和本人身份證,按報名地所屬市州財政部門官網發布的證書發放日期,到報考地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發放證書。
九、工作要求
(一)市、州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苛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考點,考試考場須設在省轄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試工作計劃,省直不設考點,考生根據屬地原則在報考所在地出席考試。
(二)要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考試信息安全。考試其間,考試網路應與互聯網實現地理隔離。確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強教育和檢測,嚴格落實試題保密場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規定要求,配發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凡泄漏考試工作信息,包括考生報考材料和相關信息的,要依法依規嚴厲處理,追究責任。
(三)要加強考務保障。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強化考場建設,配齊身分驗證、視頻監控、應急電源等設備;開展應急演習,提高保電能力,規避考試風險;加強考務輪訓,優化服務舉措。
(四)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堅持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心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發布本考區的咨詢電話,及時解惑考生疑惑,對于報考、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苛根據全省會計考辦和省會計考辦的有關文件規定處理。如遇特殊狀況,請及時向省會計考辦請示后處理,確保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