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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17 12:46:21作者:admin2
十多年前一個案子,我方當事人是一名河南中醫學院的教授,因為合作糾紛起訴他的學生,一審法院只判給他46萬,二審找到我。
我代理二審,二審發回重審,一審重審判決合作合同解除,被告賠償他100余萬,他提供用于雙方合作的中藥藥方歸他所有。
對方上訴,法官調解。我提出的調解方案:那個中藥藥方歸對方所有,對方向我的當事人支付300萬元。因為那個中藥藥方也不是高大上的東西,如果他的學生不用也沒有人用,如果他的學生無權用,他學生為了生產這個藥投入的上千萬的設備和開拓的銷售渠道就一分不值。這就是我們要300萬的原因。
案件以這個方案成功調解。但是,這名“教授”不支付約定的律師,還向律協投訴我,說我收費沒開票(他同意前期的收費和后期的收費一起開發票),二審沒出庭。這TM的是人嗎?
為什么事情發展到這個結果呢?原因是:二審時,主審法官要主持調解,她要和我的當事人溝通,我把這個教授的電話告訴了主審法官。主審法官和這個教授通過電話后,告訴我,他同意200萬調解。我沒意見。
再次開庭之前,我問這名教授:您是同意200萬調解嗎?他說“我沒同意”然后吧啦吧啦地一通。后來我想,可能是這名教授的河南話與法官溝通時,法官認為他同意200萬調解了,他認為法官明白他的態度了。
法官說我們今天就形成調解協議吧!我對法官說我們這邊不同意200萬調解。女法官當時是憤然站起,拂袖而去(真的是拂袖,因為法官穿著法袍)。這就是我自己埋下的雷。請接著看,雷是怎么炸的。
后來,是按照我起草的300萬的調解協議結案的。但是,我不知道。因為法官告訴那個教授不讓我參加調解;而且法官把這個300萬的支付調解到對方當事人訴這個教授的另一個案件中去了。也就是這個案子雙方和解,另一個案子對方當事人撤訴并付這個教授300萬。這樣一搞,我代理的案子成了調解結案,但這個教授在這個案子中一分錢沒拿到。這也是這個教授不付給我律師費的理由。
奇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