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工作須貫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向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了解情況、查閱檔案、聽取群眾意見等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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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7 17:20:12作者:admin2
人民警察政審考核程序及內容
一、考核工作須貫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向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了解情況、查閱檔案、聽取群眾意見等辦法進行。
二、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公安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核考生必須兩人以上,考核結果應形成書面材料和有考核結論。
三、考核的主要內容和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重大政治問題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⑴政治思想落后,懷疑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不滿言行的或有抵制、對抗行為的;
⑵有擾亂社會治安、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
⑶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漏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⑷參加非法社團活動受到開除黨籍、團籍、學籍處分的;
⑸紀律散漫、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曾受到口頭警告以上處分的,參與打架斗毆、拉幫結伙,與社會上不法青少年來往頻繁、關系密切的;
⑹曾被勞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⑻在招收期間直系親屬或關系密切的近親屬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和正在服刑的;
⑼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血親在國外或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情況了解不清楚的;
⑽紋身的;
其他有不適合做人民警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