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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04 09:15:18作者:admin2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規定:
①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推薦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具有2015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7%,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被推薦學生必須為本校在籍且在讀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獲得過“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或“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縣教育局審定。審定名單由區縣招生部門導入市教育考試院的提前批招生資格庫后,學生方可按規定在網上填報志愿。
未被推薦的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學業狀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學校進行自薦。
②參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應慎重選擇推薦或自薦,兩者不能兼報。
③各高中招生學校須成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招生錄取方案。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間,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領導小組集體討論,自主擇優確定預錄取學生。預錄取學生名單應由招生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兩級公示。
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學生須參加2015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即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分數的總分,下同)須達到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方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自動進入統一招生錄取批次。
④各區縣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要建立推薦生和自薦生跟蹤反饋制度,不斷完善評價辦法,探索優秀學生培養的途徑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