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社會治理”“政" />
更新時間:2021-12-12 08:23:25作者:admin2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須立足于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是(堅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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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分析:從“管理”到“治理”,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其內涵與外延有了巨大變化。“治理”是特定范圍內各類權力部門、公共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的多向度相互影響,是公共事務相關主體對于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平等參與,是各類主體圍繞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協商互動。相對于“管理”在內涵上的單打獨斗、居高臨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個巨大進步,有利于促進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并使相應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創新的外延得到極大拓展。“治理”的著眼點是促進社會參與。“治理”這一概念,強調的是社會各類主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意味著今后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各類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具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和舞臺。“治理”的著力點是激發社會活力。從“管理”轉變為“治理”,就是要突出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共治,并為此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平臺、完善多元主體平等協商的機制,從而激發社會活力。由此可見,①④兩項符合題意,可以入選;我國人民當家作主早已實現,故②項表述有誤,不能入選;③項中“各類主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地位等同”的表述是不科學的,故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A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