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3 13:14:18作者:admin2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相當于公務員考試,非常難考。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1、2007屆與2008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上海生源畢業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的200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未婚,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試報名辦法
1、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發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1、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考試范圍以《2008年上海市招考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中國上海門戶網站公安分網站”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2、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法律基礎》和《英語》。
3、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08年5月30日后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4、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
四、體檢和考察
1、經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參加全市統一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同時需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員適應性體檢。
2、體檢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任職資格等進行全面考察。
五、錄取方式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將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發送入學錄取通知書。
六、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七、在校待遇
學員入學后,著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規定本人承擔40%服裝費)。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專業伙食補貼。
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辦學原則下,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在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學員實行淘汰制。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進行定向分配,并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同時應參加職業英語和普通話測試。
附近有江蘇警官學院、浙江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浙江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