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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6 02:15:07作者:admin2
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使用到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具有腐蝕、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貯運和使用過程潛伏著極大事故隱患的化學物品。為了加強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公司對硫酸、鹽酸等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儲存、運輸、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和企業的不斷發展,我們必須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認真實施執行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采購部、使用部門。
四、程序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和《江蘇省禁毒條例》的有關規定,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運輸、儲存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2、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a、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b、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絡員、倉管員、使用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c、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d、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有:
①、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②、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③、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e、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f、配備必要的醫藥箱,車間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g、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h、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i、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廠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3、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a、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b、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c、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d、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e、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f、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h、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a、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b、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c、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d、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6、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e、易制毒化學品存放的倉庫,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f、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5、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a、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b、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c、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
d、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